经济日报7月14日讯(记者马玉宏 石晶)为加强农牧业信贷支撑,推进农牧区信用环境建设,青海出台了《金融服务“三农三牧”发展的实施意见》,专门推进农牧区金融改革发展。
《实施意见》围绕服务农牧区这一薄弱环节,采取组建农牧业融资平台,试点成立政策性农牧业担保公司,鼓励地方政府建立涉农涉牧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信贷模式,根据“菜篮子”工程、“三农三牧”生产周期、市场特征配置信贷资金;探索组建封闭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为扩大“菜篮子”工程、“三农三牧”信贷创造条件;创新抵质押方式,对涉农涉牧贷款执行优惠贷款利率;积极开展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农牧区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险种, 探索“保险+信贷”相结合模式,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牧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
此外,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将鼓励县域法人机构将新增贷款的70%用于当地贷款,对银监部门考核达标的,存款准备金率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还将目前小额取款单笔不超过1000元的限额逐步提高至3000元或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