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财税支持三农的资金规模增大,资金营运环节更多,加强资金整合的全程监管和多元监督刻不容缓
为促进金融服务“三农”,我国已出台一系列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正在进一步延续与完善。财政部日前明确,中央财政将对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15%的县域金融机构,按照增量部分的2%给予奖励;对金融机构小额农户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和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减按9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县域以下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继续实行3%的营业税率等,引导社会资金回流“三农”。
“进一步加大以及监管好‘三农投入’,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保护伞。”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农业投入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需要相关法律的保护。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2014年,中央财政将山西、福建、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青海7省(区、市)纳入政策试点范围。政策至此已覆盖全国25个省(区、市),包括全部粮食主产区和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同时,中央财政从2012年起,对天津、辽宁、山东、贵州4省(区、市)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
“随着财税支持三农的资金规模增大,资金营运环节更多,因此,加强资金整合的全程监管和多元监督刻不容缓。”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要在涉农资金的一系列使用环节做到透明,认真落实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制度。今后要大力加强建立相应的网络查询平台,群众可随时查阅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发放等情况。可以为每一户村民设立涉农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一卡通”,各项惠农资金补助、补偿款由拨付单位或部门直接补贴至村民个人账户。
据悉,2013年,中央财政向4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拨付奖励资金2519万元。在政策引导下,金融机构投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据人民银行统计显示,2013年年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为20.8万亿元,同比增长18.4%,较各项贷款平均增幅高4.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