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7月11日表示,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投资运作方面,该办法主要提出了六方面要求:
一是根据私募基金的特点和基金法,未强制要求私募基金进行托管安排。
二是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不同的私募基金间设立防火墙。
三是列举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人员等禁止从事的行为。
四是规定私募经济管理人应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五是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填报和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六是对私募基金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的信息保存提出了要求。
(责任编辑: 李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