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航天通信(600677,收盘价13.99元)为一栋尚未开工的大楼评出3.5亿元天价涉嫌违规一事,《每日经济新闻》曾刊发系列报道,近日此事有了新进展,记者发现,上证所于6月19日对航天通信做出通报批评的决定,指出其2013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以及搬迁项目信息披露存在违规,并对时任董事长杜尧等5位高管予以通报批评。
2013年业绩预告信披违规
在上证所出具的这份《关于对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的公告中提到,经查明,航天通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两项违规事项。一项为2013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24.16万元,同比下降59.23%。而公司在2014年1月22日发布的2013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中称,预计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80%以上。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业绩预告不准确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转让杭州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股权的投资收益未予确认。公司在首次业绩预告时,未能审慎预计上述股权转让收益情况,致使公司前后业绩发生盈亏性质错误。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在《航天通信合作建房机关重重 涉嫌虚增利润》一文中也指出,航天通信合作建房设置重重机关,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确认2.4亿元收益,并且导致了业绩预告前后出现重大偏差。
对此,上证所认为: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盈亏性质错误,情节较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杜尧、时任总裁郭兆海、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徐宏伟、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淑敏未能充分揭示股权转让收益情况的不确定因素及审慎预计可能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违反了勤勉义务的要求,对公司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搬迁实施进展信披违规
与此同时,上证所的此份通报还透露出航天通信在搬迁项目信息披露存在违规。
2009年12月31日,航天通信披露子公司杭州中汇与萧山建发公司签订了 《整体搬迁补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萧山建发公司收储杭州中汇土地170879.79平方米 (合256.32亩);杭州中汇此次整体搬迁的经济补偿、奖励费及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补偿共计人民币60443.92万元;在协议签订及杭州中汇完成复建地块土地出让手续后24个月内,杭州中汇须完成整体搬迁和净地交付工作;除部分专项费用及奖励费外,主要补偿金额将分4期支付。
期间,因整个搬迁复建工作未能按进度如期完成,杭州中汇与萧山建发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就补偿款项分类作了进一步细化,并将搬迁期限与付款方式作了调整。然而,公司并未披露2010年10月19日这份《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而记者翻阅2010年公司公告,也未发现关于补充协议的相关公告。
对此,上证所指出:“公司该搬迁项目金额较大,对公司业绩具有重大影响。前述补充协议所约定的搬迁期限与付款方式等重要事项,相较原协议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公司未履行临时公告披露义务。”
此外,就上述搬迁项目,公司于2009~2013年分别收到相关补偿款4295.95万元、45170万元、25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并于2011~2013年分别以12.29%、47.76%和39.94%的交地进度完成了搬迁。根据搬迁进度,同时结合与该块土地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补偿、附属设施补偿等按移交土地占总搬迁补偿土地面积的比例,公司于2009~2013年分别确认收益4295.95万元、6314.84万元、11108.52万 元 、14407.04万 元 和19762.58万元。
搬迁实施进展系公司确认收益的基本依据,且公司因该搬迁项目每年确认的损益额均超过了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达到了临时公告披露标准。除2009年确认收益的4295.95万元专项费用已在公司公告(临2010-001号)中披露外,公司未就2010年至2013年的搬迁实施进展(各年度土地交付及收款情况)及对应的收益确认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上证所认为,公司未披露搬迁项目《补充协议》、未及时披露搬迁实施进展情况,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7.3条、第7.5等有关规定。杜尧、郭兆海、于喜国(时任总裁)和徐宏伟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两高管已离职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证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航天通信予以通报批评;对杜尧、郭兆海、于喜国、徐宏伟、李淑敏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受通报批评的高管中,李淑敏已于5月26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理由为“根据国家部门有关规定”。
与此同时,杜尧也于6月17日辞去了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职务,并将陆续辞去公司各子公司所任职务,将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辞职原因为“因公司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