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济日报》记者了解到,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允许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并有可能很快实施。这将是商业银行时隔10多年后在证券交易所重启该项业务。同时,也有消息称,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目前部分银行已接到口头通报。根据一行三会监管协调机制达成的共识,明确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16字原则,即“审批资格、报备产品、自选市场、集中登记”。
资产证券化项目推进慢
所谓债券回购交易,是一种以债券作抵押的资金借贷行为,作为重要的资金融通平台,此项业务对于商业银行管理流动性、更好地匹配长短期资金大有裨益。而信贷资产证券化则是商业银行盘活存量的有效手段。
债券市场的两项新政策都是有助于金融机构改善流动性管理的简政放权措施,其得以推进的起因,业内普遍认为与不久前平安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平安银行1号小额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平安1号”)先“夭折”又“复活”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8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在随后批准的共计4000亿元额度中,目前资产证券化项目完成仅不到四分之一。
托管制度的创新是平安银行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关键点。据了解,“平安1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先由中债登托管,然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转托管。由于债券通过两个托管机构进行交易结算,效率很低,所以此次“平安1号”的尝试也让更多银行看到了希望。
虽然“平安1号”发行出现波折,但《经济日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其超额认购情况比较理想,其优先级两档最终发行的认购倍数达到1.5倍和1.38倍。从投资者结构看,非银行资金认购占到69%,而以往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中,银行资金占到67%。此次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结构发生了逆转,有利于信贷资产“出表”和分散风险。
托管成本需降低
在我国债券市场,“总分托管”和“集中统一托管”之争由来已久。
据业内人士介绍,“总分托管”是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投资人需要在中债登开立总账户,在中证登开立分账户,通过在两个账户之间转托管债券,来实现跨市场交易。中债登的总账户虽然记载了债券发行总额,但无法全面记载持有人活动明细,投资人在交易所的活动在中证登分账户记载。
而“统一托管”模式,是由投资人在中债登一个托管机构开立账户,其持有的债券在该账户集中托管,全面记载活动明细,投资人据此可以同时参与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而无需转托管,环节少、效率高。
投资人用一个账户、一套管理体系就能够支持多个市场的交易——“统一托管”模式是国际规则倡导、国际市场通行的一种模式。十国集团央行支付清算系统委员会在2001年颁布《证券结算系统推荐标准》中共提出19条标准,其中“中央托管机构”条款明确提出:“通过将托管和转账集中于单一实体,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并有效降低成本。”而据美国证监会评估,集中统一托管可以使债券交易成本降低63.5%;如果将多个托管机构的系统互联,则只能使交易成本降低9.6%,远不如统一托管。而“总分托管+转托管”模式下,每一个投资者都需要建设两套技术系统、两套制度流程,以对应两个后台,这意味着成千上万的投资者都要重复建设。
应更注重效率
据业内人士介绍,国债和企业债实行“总分托管”模式在我国已有十多年,“总分托管+转托管”模式对市场参与者来说成本高、难度大,对监管者来说数据分散,难以有效监管。
首先,在这一模式下,由于每个市场机构投资人必须在两个托管机构各开立一个债券账户,从机构投资人内部看,需在内部制度流程和技术系统建设方面都去对接中债登和中证登两套托管结算体系,成本很高。
其次,由于机构投资人的债券和资金被分开在两个账户,过高的管理成本会直接影响到市场活跃度。比如,某机构在操作一笔10亿元的债券回购交易进行融资时,由于债券分散在两个市场的两个托管账户,就需要进行两笔回购交易;由于两个托管机构的结算制度不同(中债登是T+0实时全额结算,中证登是T+1一天一结算),因此转托管至少有一天的时滞,一天后债券才能进行交易。债券交易和流动性管理有时是争分夺秒的,一天后的债券价格和回购利率可能就变化很大了。
三是监管部门面对多个托管机构,无法全面掌握一个机构投资人(或一期债券)的完整市场运行数据和全体持有人情况,使监管落空。银行可以通过证券化将资产和风险转移出表,也可通过购买证券化产品使资产和风险重新入表。在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下,“盘活存量”是长期的,监管机构的监管也需从表内向表外、特别是向债券市场活动延伸。只有采用“统一托管”,监管机构才能把握风险流转的全部情况和债券存续期内的所有动态信息,有效避免监管盲区。
投资机构多元化、债券交易便捷化,是发展债券市场的必要条件。让资金在大海里流动,比把资金放在各自的水缸里流动,风险小多了。应该让发行者和投资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去银行间债市或交易所发行和交易,这样一种自由选择需要统一托管的高效模式来保障,如果采用“总分托管+转托管”的低效模式,就会在技术环节形成难以克服的障碍。(经济日报记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