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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比微调:且行且退出

2014年07月07日 10:59    来源: 中国经济网——《农村金融时报》     戴蔚珑

  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业内对此“定向微调”政策给予谨慎欢迎,而由来已久的存贷比去留存废之争则再掀波澜。《农村金融时报》记者在采访中不断听到业内人士表示,作为商业银行法框架内的过渡性调整方案,存贷比制度似乎已经完成了它最后的历史使命,功成身退,为时不远。

  不乏亮点

  近期货币政策可谓创新微调方式,存贷比口径的调整,意味着流动性政策逐渐从货币宽松走向信贷宽松。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这次调整方案中部分要求监管层在具体操作中已经有了尝试性的实践,此次出台,主要是从政策上予以明确。可以说,此次存贷比方案调整是中央“定向微调”政策的延续。

  总体来看,此次存贷比调整方案较为谨慎保守,诸如之前市场期待的同业存款并未纳入存款当中,但仍不乏亮点。

  在存贷比分子扣除项中,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对应贷款将不计入考核。民生银行发展规划部高级专家温彬则分析称,此前央行结构性降准突出“三农”和小微,此次存贷分子扣减项也主要针对“三农”和小微,这使得央行“定向降准”的政策效果更加明显。

  可以预见,三农小微信贷融资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多家银行表示,此项政策能够增加银行的可贷资金,降低融资成本,缓解银行年中的揽储压力。浙江永康市一家农商行负责人表示:“我们的存贷比已经临近上限,每个人都有存款任务,尤其是月末压力更大,这个政策应该能有一个缓解。”

  同时,在分母端增加了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一项。专家表示,这将刺激银行对CD的发行热情,鼓励银行负债打开新通道,缓解存贷比压力。

  目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就存贷比指标给出了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这标志着存贷比成为一个法定监管标准。

  “存贷比监管指标的引入有着特定的经济环境条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撰文表示:“当时的政策偏好之一是通过存贷比等指标配合当时的双紧缩政策,进而抑制通胀。而且当时中国银行业还未全面实施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银行资产扩张在当时的条件下实际上难以受资本充足率等指标的有效约束,当时采取存贷比进行限制是必要的。”

  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也表示:“在历史上,这一条款对于约束商业银行过于激进的放贷行为、控制金融风险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内外宏观经济条件的深刻变化,这一条款越来越不合时宜,正在对商业银行体系形成越来越严重的扭曲。”他认为存贷比政策是“小制度,大问题”,尽早正视和尽快解决这一制度性的扭曲,看起来已经十分迫切。

  效果有限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存贷比对银行信贷的影响,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今年3月底,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9%,远远低于75%的“红线”,很多银行的存贷比考核对信贷增长的制约并不大。

  存贷比调整对不同银行的影响程度不同。对于“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较大的中小型银行影响会稍微明显,但对于工农中建交等大型银行,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我对这次存贷比调整基本上没有什么感受,”工商银行山东省德州市某支行行长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坦言:“各地情况不同,像北京等地存款资源一直比较充足。对我们来说,总行会制定年度存款目标,然后一步步分下来,政策传导到我们支行这一级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

  “这次调整跟我们关系不大,”云南剑川县农信联社主任赵鹏翱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的存贷比目前很低,不到50%,主要是还是受制于人民银行合意贷款规模的限制。”

  银行业人士普遍表示,虽然此次存贷比调整可以释放出几千亿元的贷款空间,但商业银行如果主动信贷扩张,还是会权衡风险等多重因素。“二季度信贷市场已经变了,有效需求明显不足。感觉此次存贷比调整,对增加贷款的效果并不会立竿见影。”一位股份制银行资金部人士说。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则表示:“单纯的贷存比指标的调整,并不会让银行业因此就额外增加多少融资,但却能够鼓励融资走‘贷款’的正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力。”

  倒逼改革

  存贷比调整是一小步,却能够撬动金融改革一大步。相比于大刀阔斧的制度性改革,存贷比口径调整仅是扬汤止沸,推陈出新才是釜底抽薪。

  受访的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如今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已经日益多元化,应该把存贷比监管作为硬性考核指标,未来可以逐步将存贷比指标从严格的监管指标转变为监测性的观察指标。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强调,《商业银行法》存贷款75%的比例规定是特定历史条件对商业银行流动性控制的手段,用巴塞尔协议的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能更好地控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

  鲁政委也表示,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对存贷比有替代作用。在目前实施的巴塞尔协议Ⅲ中的两项流动性监管指标,比存贷比更细腻、更全面;其实施之后,能够相应减轻或替代存贷比指标所承担的流动性监管功能。即使现在全面废止存贷比,也并不会导致流动性风险失控。

  业内人士呼吁,相关法律条文修订工作应尽快启动。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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