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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基金业“鼠患”须用重典

2014年07月07日 08:37    来源: 深圳商报    

  证监会上周公告,海富通5名原基金经理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正由公安部门进行侦办。基金业“鼠患”猖獗,从监管、内控、激励等方面,都有教训可以吸取,但人性贪婪无法根治,唯有施以重典,提升违法成本,才能令从业者慑于恐惧而收敛。

  2008年4月,基金“老鼠仓”处罚第一单案例中,上投摩根的唐建和南方基金的王黎敏所受到的处罚是,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此外,对唐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对王黎敏实施7年市场禁入。唐、王二人并未受到刑事处罚。

  第一例刑事处罚发生在2011年。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对长城久富基金经理韩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韩刚成为基金从业人员因“老鼠仓”被判刑第一人。

  “史上最大老鼠仓案”中,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获利近2000万元。但一审仅“判三缓五”,当事机构博时基金只是遭到“整改”处罚。

  2009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开始对“老鼠仓”引入刑事处罚,对内幕交易罪“最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律文本层面的违法成本在提高,但实际处罚力度不足,对违法者以及所属机构均如此。

  公开资料显示,本轮严打“老鼠仓”行动中,已有华夏、博时、易方达、招商、中邮创业、汇丰晋信、海富通、上投摩根、华宝兴业等多家基金公司从业者被查处。此次海富通一窝查出5名基金经理涉嫌违法,可见老鼠仓问题有多普遍和严重。

  金融投资领域乃巨大利益场所,凭借所谓信息优势可以获利丰厚。投资目标内部人、各类中介、市场从业者,都具有先天优势,其行为又很难监控和判断。对此,唯有发现一例,重惩一次,才能产生足够威慑力,令人在厚利和重罚之间慎思谨行,有所畏惧。

  去年,美国对冲基金巨头SAC资本顾问公司因内幕交易被罚18亿美元,成为有史以来有关内幕交易罪的最高罚款,对华尔街的震慑力可想而知。很多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赋予遭受损失人士追讨赔偿的民事诉讼权,内幕交易者除面临牢狱之灾,还要面对其他投资者的巨额赔偿诉讼。虽然不可能根绝人性的贪婪,但对遏制这一犯罪行为的普遍化,和维护市场相对公平,确有实际效果。

  在人们对房地产市场预期普遍悲观,一些专家抛出“卖房子买股票”论的今天,星展集团所属星展唯高达研究主管吴淑燕上周的公开言论值得关注,她认为“预计房价下跌持续时间不会超过6~12个月,然后重回复苏轨道,尤其是三线城市”。

  她预计随着开发商加大降价力度,未来12个月二线和三线城市房价还将下跌10%~20%。她表示,“过去两年的土地供给和新建筑开工数量,实际上从2012年就开始下降。预计大约一年内三线城市供需均衡将会改善。一两年内市场将开始复苏。”

  吴淑燕认为,这意味着从未来12个月的角度来看,中国地产商股票处于低估区域。她表示,地产股5倍左右的市盈率具有很大吸引力。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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