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一贯主张,境外监管机构履行法定职责需要调取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等档案文件的,应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加以解决。”针对近日香港法院要求安永交出标准水务的审计文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4日表示。
据有关媒体报道,香港市场监管机构将安永告上法庭,以迫使其披露客户中国公用事业公司标准水务的信息,香港法院要求安永交出标准水务的审计文件。2011年9月,美国证监会(SEC)也发起过类似调查,美国证监会曾要求联邦法庭对德勤会计事务所发出强制要求,令其公布与客户东南融通金融技术有限公司有关的文件。
邓舸表示,证监会已经关注到香港证监会对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标准水务审计工作底稿案的诉讼。标准水务于2009年11月曾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上市,之后撤回上市申请。香港安永为标准水务出具了审计报告,但审计工作由安永华明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由安永华明保有。目前,香港安永已就香港法庭要求上交标准水务审计工作底稿的裁定提起了上诉。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执法合作机制,双方在包括为对方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等监管执法合作方面的渠道是畅通的,能够满足双方履行执法职责的需要。”邓舸指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已通过该合作机制,向香港证监会提供了多家在港上市企业审计工作底稿。
“我们希望相关当事方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跨境执法合作机制妥善解决与标准水务案件有关的问题。”邓舸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