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高薪的金融行业,高管的天价年薪往往是人们谈论的焦点话题。本周一(6月30日)晚间,11家拟上市银行携手披露IPO申报稿时,各家银行的高管薪酬又被放在了聚光灯下。
令人惊讶的是,在这11家准备冲击IPO的银行中,仅5家银行大方亮出了自家高管的具体年薪,但包括上海银行在内6家银行的披露方式则比较笼统,并没有具体列出高管具体年薪这一关键数据。
《每日经济新闻》通过对多位资深保代及证券律师的采访了解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否则就涉嫌违规,证监会可以发函要求更正,并要求企业进行披露。
高管薪酬欲说还“遮”
6月30日晚间,新一批共计23家拟IPO企业预披露和预披露更新信息出现在证监会网站上,赶上了本次预披露的“末班车”。
在这23家预披露企业当中,有11家银行,分别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盛京银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银行、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贵阳银行、杭州银行以及成都银行。由于上一次银行上市要追溯到2010年8月,此次11家银行在同一天集体预披露,引起了各方关注。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对这11家拟上市银行的申报稿研究之后,却发现除了盛京银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等5家披露了每位高管的具体薪酬数据之外,包括无锡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贵阳银行等6家拟上市银行,均未披露董、监、高具体年薪这一关键性的数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高管薪酬披露,有6家银行都是采取了“打包”披露的方式。
以上海银行为例,在申报稿第237页一表格的形式披露,该行董事2013年度领取薪酬情况为10万元以下6人、10万元至50万元6人,50万至100万元0人,100万元以上2人。另一个表格则显示,上海银行监事2013年10万元至50万元、100万元以上均有两人。最后一个表格显示,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薪酬情况为50万元至100万元,100万元以上分别有5人和4人。 与上海银行披露方式一样,贵阳银行也是通过三个表格分别列举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范围,其中2013年度薪酬在100万元以上的有董事3人、监事1人和高层管理人员4人。
“打包”披露没有先例
与上海银行和贵阳银行相比,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和江苏常熟银行这三家银行,对于董、监、高的薪酬披露情况则更为笼统,仅仅在1个表格之中,列出了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区间以及对应人数。其中江苏银行年薪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2人,其中6人的年薪在200万~300万元,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和江苏常熟银行最高区间为50万元以上,分别有10人和8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同样是在6月30日披露招股书申报稿的盛京银行、张家港银行等,都详尽披露了各位高管所领取的薪酬。
如盛京银行招股书179页就披露,执行董事、董事长张玉坤女士2013年薪酬为289.31万元,执行董事、行长王春生先生241.89万元。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也详尽披露了该行非独立董事、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包括董事长王自忠2013年薪酬为212.02万元,董事、行长季颖薪酬为192.82万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类似上述多家银行通过打包披露的方式公布高管年薪的,在预披露的公司中极为罕见,记者翻阅了本轮预披露以来上百份企业的招股书申报稿,这些公司都详尽列举了高管的具体薪酬。而包括最近一家上市银行股光大银行,以及此前上市的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等等,也都在招股书中进行了详细的披露。
毫无疑问,拟上市公司公布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无疑是了解这批银行最权威,也是最具法律效应的文件,上述银行在高管薪酬这一关键数据上,采取了“打包”披露的方式,确实令人疑惑。
律师:笼统披露涉嫌违规
那么,为何上述多家银行没有具体披露高管年薪?带着疑问,记者拨打了上述六家银行和保荐机构的电话,但是大多数电话都无人接听,或者相关负责人外出而无法回应。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一位人士简单回应称,“这方面以我们披露的内容为准。”对方并表示,“我们是经过审核以后才披露的,没有问题,不需要进一步深层次(披露),现在还不到这个时间。”
随后记者又向部分不久前披露招股书申报稿的拟上市公司了解,一位董事会秘书称,申报稿中是应该披露高管具体薪酬的,其所在公司就是这样披露的。而另一家拟上市公司人士在与该公司保荐机构沟通后对记者表示,申报稿的披露是有规定格式的,高管年薪需要进行详尽披露。
“高管的薪酬是应该披露的,”华南一位大型券商保代明确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准则》)中,就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规定。而另一位保代在这一问题上,也给出了极其类似的回应,并进一步表示,《准则》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以及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而在第一百三十二条中,也规定发行人应当披露其基本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图表形式披露上述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兼职情况、薪酬情况以及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图表项目包括姓名、职务、薪酬情况等等。
对此,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然是预披露,但是发行人也应该参照招股书的要求与格式,进行一个完整、详尽的披露。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对记者表示,不管是预披露还是最终披露的招股书,标准都应该是一致的,拟上市公司应该按照规定进行披露,这是必须执行的。张远忠告诉记者,这种情况 (未按照规定格式披露高管薪酬)是涉嫌违规的,证监会可以发函要求更正,并要求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