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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需防风险传递

2014年06月27日 08:17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

  基金子公司需防风险传递

  本报记者 赵学毅

  6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告显示,为配合新《基金法》的实施,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强化风险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基金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称指引)。《指引》对公司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自发布日起施行。

  《指引》主要内容及特点有,一是厘清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强化全员风险管理理念;二是明确了风险管理主要环节,明晰“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三是结合当前资产管理环境,突出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四是以指导为原则,抓大放小,预留公司灵活空间。

  据《指引》,基金公司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战略,董事会、管理层到全体员工全员参与,在日常运营中,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风险的影响程度,并根据公司风险偏好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管理公司各环节风险的持续过程。在进行全面风险管理时,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重点监测、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基金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受托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指引》称,基金公司风险管理应当坚守五大原则。一是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涵盖所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所有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二是独立性原则。公司应设立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具有相对独立的汇报路线。三是权责匹配原则。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各个部门应当明确各自在风险管理体系中享有的职权及承担的责任,做到权责分明,权责对等。四是一致性原则。公司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时,应确保风险管理目标与战略发展目标的一致性。五是适时有效原则。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指引》指出了公司应当重点关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和子公司管控风险等各类主要风险。

  除此之外,《指引》单独用一个章节提出了子公司的管控风险。《指引》认为,子公司管控风险是指由于子公司违法违规或重大经营风险,造成母公司财产、声誉等受到损失和影响的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管理的控制目标是通过建立覆盖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完善的风险隔离制度,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子公司管控风险管理主要措施包括: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和子公司经营需求,指导子公司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建立与子公司之间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禁止利益输送行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定期评估子公司发展方向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与子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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