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全体会上,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作了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他表示,近年来,针对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金融风险在某些地区、行业或时点上有所积聚的情况,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既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又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举措,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力地支持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成效
——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积聚。2013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同比增长13.6%,人民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4.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2.6%,经常项目顺差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降至2.1%,达到了调控预期目标。今年以来,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新情况,及时定向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货币信贷总量的合理增长和结构优化,既较好地满足了稳增长的资金需求,又有效防止了流动性过多积聚风险,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创造了有利的宏观金融环境。
——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2014年5月末,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比重分别达27.1%和29.1%;产能过剩行业中长期贷款增速较2013年末回落1.1个百分点;服务业中长期贷款增速较2013年末提高2.2个百分点。
——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市场配置资源和管理风险的功能。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功能互补、分层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2014年5月末,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2537家,总市值24万亿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达762家,累计融资65.7亿元;债券市场总规模31.7万亿元。
——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增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总体来看,我国金融业运行平稳,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2014年3月末,我国金融业总资产达171万亿元,较2012年末增长19.6%。
——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和地区金融风险,着力维护金融稳定。2013年,全国共侦破非法集资案件3797起,非法证券期货案件408起,查处外汇违规案件2453起,共关闭200余家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有效维护了金融稳定。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思路
刘士余表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仍处在合理区间,金融机构财务指标良好,金融体系运行稳健,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稳中有忧,稳中有险,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部分领域或地区的金融风险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债务率过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良贷款上升、高收益理财产品兑付违约风险上升、金融业网络和信息安全存在隐患等。
刘士余介绍,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下一阶段,金融工作将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稳定总量、优化结构,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继续改善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居民住房消费的金融服务。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分析,及时化解处置金融风险隐患。继续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各类影子银行业务、企业互保联保等风险领域的监测分析,动态排查风险隐患。
——继续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对一些跨市场、交叉性的新产品、新业务要通过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时予以监管,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
——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不断增强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强化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加强债券市场监管协调,推动投资者多元化,加大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力度,积极推进政府债券发展。继续发展商品、金融期货市场和外汇市场。平稳有序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丰富风险管理工具。创新和发展各类保险产品,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