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基金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为股权激励机制打下了很好的制度基础
■本报记者侯捷宁
“基金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完善基金公司的股权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具有积极作用,基金业的市场化竞争机制更进一步,公司治理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针对监管层近日首次提出的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总监曾令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表示,完善基金公司治理机制,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和组织形式,支持建立专业人士持股。
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如火如荼推进的同时,基金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法被更多的业内人士解读为这将是完善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一次有利契机。
曾令华指出,从目前基金公司的股东构成来看,多是银行、券商、保险等“国字头”金融资本,混合制改革将有利于引入更多的产业资本、个人等进入基金公司的股权领域,有利于从优化股权结构方面来完善基金公司的治理。
对此,一位资深业内人士也表示,虽然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基金业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是,公司治理问题目前却成为基金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完善公司治理,引入民企或是个人进入基金股权领域,对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激发公司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上述人士表示。
在业内呼唤完善公司治理的同时,政策在此方面也不断释放积极信号:2013年6月份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放宽了基金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并取消了5%以下股东变更核准。2013年12月份,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了自然人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或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今年3月,基金业协会发布《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相关问题的意见》,强调基金公司是以人力资本为主要资本形态的行业,资本金要求不高,因此其治理结构应该区别于一般企业的公司治理,平衡好人力资本与股东的关系,充分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逐步探索员工持股等多元化的激励约束方式。
与此同时,作为一种改善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股权激励在今年破冰,多家基金公司试水。这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中欧基金和天弘基金,目前这两家公司股权激励已经完成。而近期证监会对中欧和天弘基金管理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也表示了肯定。证监会表示,将继续支持并规范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建立长期有效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维护管理团队的长期稳定,增强基金公司创新发展的能力和动力。
“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完善,能够加大对管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更有利于留住基金公司的核心人才,避免了优秀人才的流失,”一家基金公司高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股权激励是提升基金公司治理结构水平的重要一环,而基金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为股权激励机制打下了很好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