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6月18日讯(记者郭文鹃 陆敏)昨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等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拟对出现风险情形的公司债券的交易实行风险警示。
《通知》规定,在深交所上市且通过集中竞价系统交易的公司债券出现债券主体评级或债项评级为AA-级以下(含),或债券主体评级为AA级且评级展望为负面,以及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者经更正的净利润为负值等五种情形的,深交所将对该公司债券交易实行风险警示。
具体的风险警示措施包括在公司债券简称前冠以“ST”字样;会员单位对个人投资者实行买入交易权限管理,可以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开通被实行风险警示债券的买入权限,条件为个人投资者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等金融资产总计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且已签署《风险揭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