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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频现 A股危机处理短板待补

2014年06月17日 07:48    来源: 人民日报    

  尽管声明补偿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影响,遭遇“乌龙除权”风波的海润光伏16日复牌后仍出现逾4%的巨大跌幅。

  从光大证券到海润光伏,A股频遭“乌龙”。尽管起因迥异,却对中国股市的危机处理制度和能力提出了相似的挑战。

  海润光伏遭遇“乌龙除权”

  本月5日,海润光伏发布公告,拟以资本公积基金每10股定向转增1.6股,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分别为6月11日和6月12日。

  然而,就在除权日当天,海润光伏原本应为7.95元的除权参考价莫名地变为了7.16元。错误交易持续了整个上午交易时段,直至13时公司股票停牌。当天海润光伏股价成交4309万元,跌幅则反常地高达11.45%。

  此后的两天恰逢周末,海润光伏“乌龙除权”事件继续发酵。13日,上交所发布公告称,海润光伏申请公司股票于6月16日开市时复牌。鉴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出现误差,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意愿,根据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海润光伏股票于6月16日复牌并以7.95元作为当日计算价格涨跌幅度的基准,6月12日收盘价格不做调整。

  对于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补偿问题,上交所和海润光伏也分别发布相关预案,称“交易所与公司本着责任共担的原则,共同对符合条件的相关投资者予以补偿”。补偿对象为12日上午卖出海润光伏并实际成交的投资者,补偿金额计算则为正确的除权参考价(7.95元)与投资者实际卖出成交价格的差额。相关补偿将在预案公布后两周内组织实施完毕。

  16日海润光伏复牌后出现大跌。截至收盘,其股价收报7.60元,较7.95元的除权参考价下跌4.40%。

  诸多疑问待解

  复牌及补偿预案的出台,似乎让海润光伏“乌龙除权”风波趋于平息。然而,个中许多疑问仍待求解。

  海润光伏是否该为“乌龙”担责?

  海润光伏在“关于6月12日除权事宜自查情况”的公告中称,“公司未充分考虑本次定向转增股本的特殊性,在向上交所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操作申请单中未明确提示公司定向转增比例,是上述事件产生的一个原因”。

  记者查阅此前公告,海润光伏不仅明确了本次转增方案的性质、总量、比例、除权登记日和除权日等信息,也明确了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前收盘价格/(1+4.4%)”。这也使得自查公告中的“特殊性”和“未明确提示”等说法存疑。

  补偿资金从何而来?

  按照海润光伏公告,其对投资者的补偿资金将来自于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理赔。

  资料显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系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在“乌龙除权”事件中,是否存在“行使职权时过错”值得商榷。

  危机处置制度短板待补

  从去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因交易系统错误指令酿成“A股史上最大乌龙”,到此番海润光伏遭遇“乌龙除权”,暴露出从券商到交易所的内控不足,中国股市的危机处理制度和能力也因此面临挑战。

  业内专家表示,证券交易涉众性强,在快速、自动、连锁、巨量电子交易的情况下,维护交易的确定性确有必要,但若产生明显错误交易,维护市场公正、避免错误信息干扰、确保市场功能发挥等价值更加需要得到尊重。

  事实上,在降低“乌龙”对市场公信力的伤害方面,建立更加完善的应急机制,远比事后检讨和补偿来得更为重要。在这一方面,成熟市场“撤销错误交易”制度或可提供借鉴。其实境内市场也曾出现过“撤销交易”的实践。令人遗憾的是,虽然中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但在各种错误交易的危机处置方面却始终处于缺失状态。

  这无疑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和国际竞争力提升过程中亟须修补的短板。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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