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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824家公司超募逾四千亿 占募集资金净额四成

2014年06月17日 07:23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朱宝琛

  IPO超募现象存在,这是不争的事实。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发布的《关于IPO超募资金使用与监管情况的研究报告》显示,自2009年6月IPO重启以来,沪深交易所新上市公司共计934家,包括沪市109家、深交所中小板446家、创业板379家。其中,存在IPO超募现象的公司共计824家(占比88.22%),分别是沪市超募72家,中小板超募405家,创业板超募347家。IPO超募资金共计4064亿元,约占全部募集资金净额的40%。超募现象依然存在于两市新上市公司中。

  不过,随着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超募规模正逐年减少。以超募家数居首的中小板为例,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2年中小板平均每家公司超募资金分别为5.39亿元、3.96亿元、2.13亿元,未出现超募情况的公司家数分别为4家、9家、9家,占当年新上市公司家数的比重分别为1.96%、7.83%、16.36%,该比例上升趋势明显,其他板块亦呈现类似特征。

  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来看,沪深两市共计使用超募资金2950亿元,超募资金使用率达到72.59%。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的用途主要是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购买土地房产或车辆、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

  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万丽梅表示,IPO高超募现象是资本市场发展阶段性失衡的集中体现,随着投资者认识回归理性和各项机制的建立、完善,定价和募集资金终将趋于均衡水平。监管部门也应理性对待和统筹处理超募问题,既要加强对公司上市后的超募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持续有效的监管,更要从源头入手、关口前移,在IPO信息披露阶段加强对募集资金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建立相应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的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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