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6日电 (记者 陈康亮)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发布的报告称,自2009年6月IPO(首次公开发行)重启以来,沪深交易所新上市公司共计934家,其中IPO超募资金共计4064亿元(人民币,下同),约占全部募集资金净额的40%。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成立于2012年,由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16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上述报告。
所谓超募资金是指,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超过投资项目计划实际所计划募集的资金。颇为投资者诟病的是,部分上市公司往往将大量的超募资金以募集资金专户的名义或其他变相方式,放回银行指定账户吃利息而不事生产。
对此,报告指出,过去近五年时间里,A股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率较高,未出现大量闲置问题。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2月末,沪深两市共计使用超募资金2950亿元,超募资金使用率达到72.59%;超募资金的用途主要是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购买土地房产或车辆;用于委托理财的超募资金平均约占1%,不存在过度理财的现象。
但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万丽梅提醒,超过半数的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一方面反映企业在宏观经济整体趋紧和行业下滑背景下生产经营和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凸显公司投资和管理风险上升、资金管理能力亟待提高的问题。
关于超募资金的监管方面,报告认为,应将关口提前,以信息披露为抓手加强IPO环节的募集资金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IPO审批环节注重的是募集资金具体用途、预计投入时间和进度及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将行政许可与募投项目强制挂钩。但在市场化条件下,募集资金的使用应该是多元化且富有弹性的,成熟资本市场经验亦如是。例如赴美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招股书中均未强制要求企业披露募投项目,而更注重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未来价值。
报告表示,结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建议向“一松一紧”方向转变,逐步淡化和放松IPO阶段募投项目要求,而进一步强化拟上市公司在IPO预披露文件中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和预期收益及市场风险等的信息披露,积极引导发行人充分披露募集资金安排,对其影响进行风险提示,提前向投资者履行告知义务,有利于投资者在发行阶段增加对公司的了解。
报告同时强调,在给予市场更多的自主权、决策权的同时,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对保荐人持续督导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