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证监会宣布IPO重新开闸,7家公司在下周即可申购。目前已有491家企业披露招股说明书,13日证监会发布会连出四大利好,为新股发行护航。
6月1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包含三部分11条细则,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总体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与三年前的券商行业有些类似,那一年的券商,在经历了清理整顿之后的多年修整,终于迎来了同样分成了11条的创新纲领。那一年之后,券商的创新成绩单很明显,从固守在二级市场的传统经纪、投行、自营三个领域,纵身一跃跨过了河流,资管、融资融券等业务在行业收入中的占比越发重要。
然而,同样接到11条创新纲领的基金,能够作出同样的跨越吗?这个行业眼下的困难,恐怕不是简单的业务范围松绑能够解决,它涉及到治理机制等深层次的问题。
其中,“积极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这些提法,或许会让行业的从业人员有些新的动力,至少,已经有基金公司开始为上市作出准备,行业期待多年的股权激励也终于有了两个先行者。
值得注意的是,6月16日,第三届基金业协会年会即将召开,会议的议程就有专门针对行业创新的分论坛部分,这意味着,从纲领性文件到具体落实,这个行业已经开始行动。
创新11条关键词
作为首次下发的行业创新纲领,在基金行业的第十六个年头,它还能带来什么改变?
这或许需要从基金创新11条的关键词中寻找答案。
其中有三个关键的部分:加快建设现代资产管理机构、支持业务产品创新和推进监管转型。
这实际上是自身、产品与监管三个纬度的革新。在基金机构本身而言,首当其冲的是为这个行业重新定位下了定义,关键词是差异化与多元化。
长久以来,基金公司的重心放在了投资管理这一端上,这造成的结果是“基金公司的高管实际上是没有多少金融决策权利的。”一位北京大型基金公司高管曾经指出。
而在创新11条中,则大刀阔斧地赋予了基金行业金融业务决策感,包括“支持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专户管理、基金销售、境外资管等专业子公司”,“打造专业、高效的资产管理服务产业链”。
这些都意味着未来基金公司将会进一步从单纯的二级市场、固定收益投资等,往整个资产管理服务产业链上延伸。
对于机构而言,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自身治理机制与资本运作的优化。这点,创新11条明确给予了空间,指出“鼓励基金管理公司上市与并购重组”,“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
再者则是双向开放、投资能力、风控等的提及。其中,“提升合规风控水平”在眼下尤为重要。因为在2013年9月以来,证监会利用交易所大数据开始集中查处基金行业老鼠仓之后,一时间这个行业的执业水平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声中。
而在创新11条中,则明确指出下一步将“强化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提出长效的内控机制,指出要“落实机构合规风控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重大违规风险事件问责机制”。
而在产品创新与监管转型方面,与四项创新细节相对应的或是一个更为重要的突破点,监管层首提“分类别、渐进式探索资产管理业务负面清单,建立适应创新发展需要的监管模式”。
“负面清单”的模式曾一度在今年的券商创新纲领征求意见中被提出,随后在正式版本中因各方考量暂未列及,而此次在基金创新中被正式列入,其突破性值得期待。
混合所有制与股权激励
事实上,对于行业中人而言,创新11条中他们最为期待的或仍是治理机制改善所涉及的内容。这里面有很多让基金行业企盼多年的名词: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股权结构、专业人士持股、实施利润分享计划、上市与并购重组。
这其中,股权优化和员工持股已经到来。近期,中欧、天弘等基金管理公司已陆续实施员工持股。
但这对于从未尝试过股权激励的基金行业而言,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正在筹划员工持股的一家基金公司中,已经因为股权激励的分配计划出现协调的矛盾。再者,基金公司上市虽然已经被再三提及,然而其距离实际实现或还有距离。
早在2013年4月底,监管层为基金公司在内的财富管理行业拟定的发展思路中,基金公司上市就成为了重大突破点之一。
彼时,新《基金法》带来的重大突破,一是允许基金公司采用股份制,二是5%以下的持股股东行政审批被取消。这两点分别解决了上市发行的组织形式与股份流通合理性的问题。
而最为重要的是,在监管层的眼中,基金公司已经是一个经历多年发展、资产管理业务模式清晰、盈利情况可预见的拟上市行业主体。
这点认识尤为关键,因为纵向对比金融行业,信托公司上市可行性迟迟未得以被明确,在监管层看来,正是因为信托公司多年来业务模式发展变化太大,目前仍未有清晰、持久的业务模式。
而随着此后多项制度层面的清障,以及最新的创新11条的明确,基金公司的上市也被逐步打开空间。然而,制度层面已经打开闸门,但包括基金公司在内财的富管理机构上市,仅仅是一个开始。
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等财富机构隶属于金融行业,其行业特殊性以及现行发行上市分行业监管的大态势,由大机构部和发行部门共同制定的指导意见或为基金公司上市的真正发令枪。监管层此前也曾表示,证监会机构部跟发行部将共同研究如何支持包括基金公司在内符合条件的财富管理机构发行上市。这或意味着将有更详细的行业指导意见出台。
但目前,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已经有多家基金公司开始了上市的准备,包括改制等筹划。对于基金公司上市的话题,证监会在6月13日的最新表态是,一直保持支持的态度,对于具备条件的基金公司上市是“乐见其成”的。
即使基金公司上市放行,其未来上市资金怎么用,也是一个关键的话题。
这与目前基金公司往财富管理机构转型密切相关。一位银行系基金的总经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对于基金公司的融资需求而言,主要体现在基金公司子公司身上,因为新业务的开展都属于资本消耗型。
而上市或为日后基金公司开展新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未来上市资金具体投向何方,能否用于开展投资业务等方向,仍是未知之数。
“目前基金公司上市仍处于初期监管,还未研究具体细节。未来上市后募资是运用于渠道建设,还是运用于投资,还待研究。但基金公司上市运用募资在投资方面创造收益是考虑的方向之一。”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此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21世纪经济报道)
证监会力推企业年金和养老金增加基金投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月13日表示,在发展机构投资者方面,证监会将大力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账户增加基金投资,鼓励全国社保基金、商业保险、境外长期资金扩大资本市场投资与基金投资。
截至2013年底,A股市场以公募基金、保险机构、QFII等为代表的9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A股市值为2.58万亿,仅占两市总市值的10.87%。邓舸表示,当前A股市场的投资交易仍以中小散户为主,整体趋势交易行为特征明显,以公募基金为代表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交易行为受市场趋势影响较大,难以发挥“市场稳定器”的作用,仍是市场走势的被动接受者,资本市场买方约束机制尚未形成,大力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任务仍较为紧迫。
邓舸表示,下一步,围绕新“国九条”关于“壮大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要求与部署,证监会将建立适应功能监管需要的牌照管理体系,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支持在行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条件后开展公募业务。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士各类主体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与此同时,“证监会将继续与人保部 、住建部等部门进行积极沟通,推动基本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推动基金行业参与养老金市场化管理制度设计,依托基金管理搭建联通资本市场与养老保障体系的桥梁。”邓舸说,同时,大力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账户增加基金投资,鼓励全国社保基金、商业保险、境外长期资金扩大资本市场投资与基金投资,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促进资本市场投融资的整体平衡发展。
证监会昨日同时发布了2014年一季度证券公司经营情况。与2013年同期相比,证券行业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有所增长。截至2014年3月底,证券公司有115家,未经审计的报表显示,115家证券公司总资产2.27万亿元,净资产7724亿元,净资本5360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5581亿元,资产管理业务规模6.06万亿元。2014年一季度,115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2.43亿元,净利润149.37亿元。
与2013年同期相比,证券行业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有所增长,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回升,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持续增长,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为了加强私募产品统一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证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原承担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有关私募产品的登记备案、风险监测等职责划归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鼓励基金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 支持基金行业业务产品创新,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围绕市场需求,自主开发跨境、跨市场、覆盖市场类别的投资策略,支持公募基金做优做强传统产品,鼓励公募基金在投资市场、投资范围大力创新,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拓展业务范围,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发售以公募基金为标的的投资产品,鼓励基金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
证监会:三方面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表示,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是加快建设现代资产管理机构,支持差异化发展。鼓励综合性、大型的资管机构和中小型资管机构的发展。
二是支持业务产品创新。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围绕市场需求,自主开发跨境、跨市场的公募基金产品。
三是推进监管转型,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原则监管。推进资管业务的负面清单监管。
证监会:公募基金管理规模超过历史峰值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表示,截至到今年五月底,共有91家基金管理公司,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资管机构3家,从事特定客户资管业务的子公司69家。管理的资产合计7.25万亿元,管理基金1680只。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到到3.92万亿,超过了2007年的历史最高峰值。目前在全球主要国家共同基金管理规模排名第十,且较往年排名有所提升。
证监会:截至去年底公募基金持股市值1.3万亿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06年以来,公募基金持股市值占A股总市值的5.5%-7.8%的区间,到2013年底,公募基金持股市值1.3万亿元,占专业机构投资者的50%,是A股市场上最专业的投资者。
证监会:公募基金去年在各领域投资均取得盈利
对于基金投资回报率不高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历年来全行业偏股型基金的收益率5.87%,2013年A股整体处于下跌态势,公募基金整体表现良好,在各领域投资均取得盈利,偏股型基金的整体平均收益率为12.46%,其中,主动管理型平均收益率为16.96%,混合型偏股型基金的平均收益率13.72%,债券基金0.5%。明显高于其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证监会:意见明确了3-5年内基金行业发展方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 基金行业存在高管和基金经理流动频繁,管理层目标短期化,从业人员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等问题,这与行业内部机制有关,如公司股权机制同质化,机构自身自我约束机制未能有效发挥等。为了着力解决行业当前的问题,明确了行业在未来3-5年发展方向,证监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会系统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学习意见。
证监会:促进公募基金在IPO定价方面发挥作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创新意见出台后,要促进公募基金实现机构投资者长期理念的作用,在IPO定价,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作用。
证监会:偏股基金平均年化超额收益达5.87%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在例行新闻发会上表示,目前基金管理公司91家。数据显示,全行业偏股型基金平均年化超额收益达到5.87%。下一步将继续积极发挥基金公司在ipo定价方面的作用。
证监会要求做好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证监会下发有关做好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私募产品统一备案管理,证券业协会原承担的资管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有关私募的备案业务划归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主要划归的有三方面内容:一,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计划和备案监管工作,二,证券公司实投基金备案和监测工作;三、基金管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定备案管理和监测工作。
证监会启动货币市场基金暂行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借助互联网平台,货币市场基金加速发展,接近行业总规模的二分之一,去年下半年以来,证监会通过多种形式,向基金管理公司、互联网机构明确了互联网销售的基本原则,一是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二是要防止欺诈、舞蹈投资者的行为发展,三是严格落实销售适应性原则。同时,对于个别机构在互联网销售,承诺收益、风险提示缺失等问题,证监会及时使用派出机构的监管措施。
邓舸指出,证监会于近期启动了货币市场基金暂行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下一步,证监会将就法规修订的工作于相关部门对接,力争在年内发布实施。还研究了货币基金与互联网的合作,加强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证监会:支持基金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
证监会将积极落实新国九条,继续贯彻新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定,大力推进基金行业创新发展,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放宽行业准入,推动市场充分竞争,建立适应功能监管需要的牌照管理体系。支持基金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是简化行政程序,转化监管方式,建立适应创新发展需要的监管模式。
三是降低运营成本,支持行业发展。支持中小基金管理公司集约化经营,加大基础设施及平台建设
四是优化信息披露,保护持有人权益。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基金注册监管。
最后是,加强货币市场基金监管。
证监会:五方面支持基金行业创新发展
围绕监管转型,在严格监管执法及支持基金行业创新发展方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一是放宽行业准入,支持基金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
二是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发行新产品,降低基金公司成本;
三是降低运营成本,支持中小基金管理公司集约化经营,完善行业信息技术标准;
四是优化信息披露制度,优化信息披露方式,建立简明有效的公募信息披露制度;
五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大执法力度。
证监会:截至3月底115家证券公司总资产2.27万亿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5月16日创新大会以来,在有关各方推动、券商自身努力下,截至3月底,115家证券公司总资产2.27万亿元,净资产7724亿元,净资本5360亿元,资产管理业务6.06万亿元。
证监会发布沪港通试点若干规定明确持股比例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为了落实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有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今日,证监会发布了沪港通试点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共19条,明确了上交所、港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中国结算、香港结算开展沪港通业务履行的职责,对境内开展沪港通工作的要求,明确了持股比例、交收货币等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提出了相关要求。
证监会:一季度证券公司收入与利润均有所增长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表示,2014年一季度证券公司经营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共有115家证券公司,总资产2.27万亿,净资产7724亿元,净资本5360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证券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有所增长,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证监会通报奥赛康检查结果:对中金出具警示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今日,证监会通报奥赛康发行承销检查结果,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邓舸指出,中金公司指使财经公关公司撰写相关文章,宣传奥赛康估值不高、后市看涨的言论,此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决定已下发至中金公司,证券业协会还将对中金公司相关主体采取相关措施。
证监会正对中信证券分析师“泄密”事件进行核实
在证监会6月1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到近日中信证券分析师泄密事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已经关注到媒体的相关报道,目前正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证监会:创业板首发信披准则有四方面变化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对于创业板首发信息披露准则,修订后总体框架不变,主要有四方面变化:
第一,从监管层导向到投资者导向,体现充分披露原则,简化或取消与投资决策相关不大的合规要求,加强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披要求;
第二,针对创业企业特点,提出差异化披露要求;
第三,要求信息披露简明易懂、语言浅白,进一步提高招股书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第四,增加了信披,尤其是财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
证监会:继续大力发展市场机构投资者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去年底,公募基金、保险基金等9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合计持有A股市值为2.58亿元,仅占两市市值的0.87%,目前A股市场还是以散户为主,资本市场买方约束机制还未形成,较为紧迫的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
邓舸指出,为了壮大机构投资者,证监会将建立设立功能监管的牌照管理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公募基金牌照,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士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同时积极与人保部沟通,推动养老金实行专业化运作,依托基金管理,联通资本市场与养老保障体系的桥梁,鼓励全国社保基金、商业保险扩大资本市场投资。
证监会下发批文主要考虑四方面内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表示,证券公司实施承销前应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封卷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无会后事项或会后事项履行完毕的将可以获得批文。
邓舸指出,在此过程中,证监会重点关注,发行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信披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募集资金运用的需求;募集资金需求量是否与企业情况相适应,避免过度融资,原则上实际募集资金不得超过招股说明书的实际募集量;老股转让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证监会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发行批文。(东方财富网)
沪港通试点规定发布 明确持股比例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昨日正式发布实施,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境内上市公司的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10%,所有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合计不得超过30%。
《若干规定》是市场各方参与沪港通活动的主要依据,共19条,明确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对境内证券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提出原则性要求,明确了沪港通的业务范围、外资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货币等相关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等内容提出了相关要求。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表示,《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5月9日发布,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给予了高度关注。截至2014年6月3日,证监会收到来自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67条。总体来看,市场各方高度认同沪港通的基本制度框架,认为《若干规定》出台对于促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等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若干规定》主要做出了三方面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有关规定;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暗盘交易的规定;三是对一些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
在境外投资者境内股票投资方面,《若干规定》明确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其中,境外投资者依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邓舸介绍,部分意见建议没有在《若干规定》中直接吸收采纳,这些意见主要属于操作性、技术性层面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在业务细则层面予以规范,或以其他形式予以明确,个别意见属于对沪港通制度设计或相关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
邓舸表示,沪港通交易试点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的重要探索,有利于便利两地投资者,拓宽投资渠道与资金来源,加强两地资本市场联系,增强两地资本市场的整体实力,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与投资。希望市场各方积极做好参与沪港通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沪港通试点顺利实施。(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