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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挂证”或需政策微调

2014年06月12日 16:12    来源: 长沙晚报    

  “本人有视力四级残疾证,求可靠单位挂靠,薪金可议,可以帮公司免残保金。”近日,一些招聘网站上登出不少出租残疾证的信息。调查中发现,一些残障人士即便不到企业上班,只需“挂靠”企业,采取假工作的方式,就可以获得一定收入以及社保。而一些企业为了躲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节省开支,也采取“假用工”的方式来招收残障人。(6月11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残障人士来说,“挂证”虽可能带来一点报酬,但它更像一杯鸩酒,非但解不了就业的“渴”,还将搅浑就业市场,甚至可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笔者认为,破解“挂证”这个问题,不仅需要有严格的执法,还需要在政策上作出一些调整。

  很显然,“挂证”的来源正是本该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批“骗”来的资金,在再分配上,企业获得的收益比残障人士更高。以北京为例,2013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521元。按照计算公式,企业每少安排一位残障人士就业,就必须对应掏出4万多元的残保金。而“挂证”的话,企业则只需要每年付给残障人士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的钱,约合1.7万元。如此“美事”,企业怎能不趋之若鹜?

  国家设立残保金的初衷是促进残障人士就业,让他们自食其力,解决基本生存困难,更重要的是可以让他们和普通人一样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价值。“挂证”则让政策的初衷变了味,非但不能促进就业,反而让一批真心想找工作的残障人士被拒之门外,因为企业已经有“人”了。长此以往,不仅会扰乱就业市场,还将损害整个社会的助残风气。

  要遏止“挂证”,除了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外,还需要对残障人士就业保障制度作出些调整。一方面,要对残保金征收标准进行微调。可以像北京一样,将上年度当地人均收入乘以0.6的系数,减少企业负担。这样,企业减少了“假用工”带来的收益,相对于造假带来的其他成本和高风险,企业何尝不会选择让残障职工正常上岗、发挥效益呢!

  另一方面,要规范残保金使用。要想抑制“挂证”带来的直接经济利益刺激,我们需要有更强力的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措施。尤其是这些措施要让残障人士看得见、摸得着。如果残障人士能够利用残保金学会一门手艺,找到发家致富的门路,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自然就会减少对“挂证”钻政策空子的依赖。而如何保证残保金全额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阳光公示至关重要。评论员 庹新岗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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