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兴业银行 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在境内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的议案,所募资金将用于补充一级资本。本次优先股拟向不超过200名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其中,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拟认购25亿元。该行表示,优先股发行条款充分考虑了普通股股东的利益,且未来12个月无其他普通股融资计划。
该发行预案仍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兴业银行将向A股普通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会议投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14年6月27日。
自2013年底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监管机构陆续制定了优先股发行相关配套规定,为我国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创造了条件。兴业银行称,本次通过发行优先股将对该行一级资本进行补充,有利于优化现有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夯实资本基础,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同时可以更好地平衡各类股东的权利,促进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优先股。值得关注的是,福建省财政厅作为兴业银行第一大股东,承担了持续注资责任,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即与兴业银行签署认购协议,锁定认购规模,被动接受后续发行询价确定的股息率。对此,兴业银行表示,这反映了大股东对该行的长远看好以及优先股投资价值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