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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年报将增优先股情况

2014年06月07日 07:20    来源: 广州日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发布做市商试行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9个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年报准则、半年报准则,分别新增了优先股情况一节。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优先股落地时点临近,优先股存量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对于投资者而言,这也意味着其投资又多了一种选择。

  记者 杨欣

  为了配合关于优先股试点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意见,同时配合证监会优先股试点办法的实施,近期,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年报准则、上市公司半年报准则、季报规则、权益变动报告书等9个规范性文件。

  证监会修订的9个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细化了股东类型,完善并购重组规则。修订后的年报准则、半年报准则,分别新增了优先股情况一节。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明确优先股股东权利,细化股东行权机制;本次修订体现在优先股的发行条件,在利润分配方面设置要求。第二是明确优先股股东权益。第三,为方便股东参与优先股决策,修订后的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

  从已发布的优先股发行方案看,优先股募资规模都不小。广汇能源、浦发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康美药业和中国建筑分别计划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0亿元、300亿元、800亿元、600亿元、60亿元、300亿元。昨晚,兴业银行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的议案。

  5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了有关优先股上市、交易、转让、信息披露等事项。对于投资者而言,这也意味着其投资又多了一种选择。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出炉

  又讯 6月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做市转让业务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日启动受理主办券商做市业务备案申请工作,并将于近期启动做市商专用技术系统测试工作,为今年8月份正式实施做市转让方式做好准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表示,针对市场对于5月27日九鼎投资股价异常波动情况,证监会通过对该公司查询、股转系统问询等方式,发现上述交易价格是由买卖双方自主确定,挂牌公司没有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邓舸透露,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将于近期发布实施,发现投资者成交价格较前一日收盘价波动超过50%,将及时公告,提高市场透明度。同时,在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间一对一成交,不设涨跌幅限制,转让价格协商确定,其中可能存在价外因素,这是协议转让的基本特点,同时由于协议转让股票交投不活跃,风险外溢的可能性小,对中小投资者影响不大,证监会及自律监管部门将尊重挂牌公司的价格协商权。

  昨日发布会热点

  1.支持公募基金拓展投资范围。

  2.证监会第五届并购重组委已完成例行换届,并购重组委新增公私募基金委员。

  3.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发布,私募基金运作要坚守三条底线,一是坚持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底线,二是恪守私募原则,不得变相公募,三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合格投资者募资。

  4.倡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者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三大类私募基金的专业化发展。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汇总私募基金监管思路。

  5.支持公募创新发展,探索不动产投资基金。

  记者观察

  关注四大投资主线

  东吴证券认为,在优先股业务的企业拓展方面,不仅要关注上证50指数成份股公司,而且应该充分关注可发生并购需求和普通股回收需求的任何其他上市公司,同时重点关注易于产生并购而且国家鼓励并购整合的行业和领域。

  目前,优先股投资方面最被机构看好的有四大主线。一是包括银行、保险、券商等在内的金融板块。据中金公司在研报中测算,优先股发行可以实质降低上市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大幅减轻银行普通股股权融资压力。

  除去金融板块,其他负债程度已经比较高,但盈利能力强的企业也有很强的发行优先股的需求,比如电力、交运、建筑、煤炭、地产等板块。

  优先股作为国有企业改制中具有优势的金融工具,有望在相关板块出现。具体可以关注上海国企改革、广东国企改革、石油领域改革及铁路领域改革等的相关概念板块。此外,根据目前政策,允许上证50以外的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以回购股票,因此普通股回购板块值得关注。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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