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题为“现代版秋菊打官司:900万元巨款丢失银行拒负责”的微博,令一起发生于2008年、日前二审的案件成为焦点。
微博称:浙江人张菊花将900万元存入工商银行扬中支行,半年后却离奇失踪。储户发现转走钱的,正是当时为她办理存款的银行营业部主任何某。钱被私吞,银行却称公章伪造、职员离职,概不负责。为索赔,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却一、二审均败诉。
粗看,储户似乎无辜。然而,根据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的案件细节,受“高息揽储”吸引跨省存巨款,利息远远高于银行利率,被辞退员工仍能在银行内使用伪造公章,储户否认开户时办理网银,这些细节令案情更加复杂。
张菊花到底是苦苦喊冤的“秋菊”,还是被骗血本无归的放高利贷者?银行免于责任的宣判是否公正?虽然法院进行了判后答疑,网友仍有不少疑问。
“表见代理”为何被排除
答疑中,江苏省高院厘清了张菊花、工行扬中支行以及何某三者之间的关系。张菊花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二者是合法的储蓄合同关系;之后,张菊花将银行卡、U盾、密码都交予何某,并在何某伪造的有银行印章的承诺函和保管单上签字,这种行为不属于银行业务,也不是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民法术语,也是本案的关键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李显冬告诉记者,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让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权代理,并与之发生代理行为。其法律结果应由行为人承担。本案争议就在于张菊花有没有理由相信何某可以代表扬中支行。
江苏省高院认为,张菊花并非善意无过失。身为担保公司工作人员,她应当知晓,银行工作人员无权代管客户银行卡、密码、U盾等物品。何某出具承诺函、保管单,承诺40%的年收益率,这并非银行业务。以储蓄合同纠纷提请银行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何某是否为银行的表见代理人,实质是判断张菊花与银行之间成立借款合同关系,还是张菊花与何某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北京联合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娅丽受访时认为,张菊花有主观过失,她应知道利息畸高非银行的存款业务,且将物品交何某保管的行为属于基于私人信任关系的授权,也非何某代理银行的行为。本案应作借贷案件受理。
“法院的认定没有问题,利率过于优厚,过错非常明显。”李显冬表示,存款行为合法,储户银行之间是正常的合同关系。问题出在“取款”上。张菊花之所以愿意将卡、密码、U盾交给何某,是受“高息揽储”诱惑。任何“高息揽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银行不可能出具这样的保管单和承诺函。
银行可以全身而退吗
何某身份令案情复杂难辨。因张菊花办卡前,何某已经因违规被银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就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他伪造了公章与张菊花签订了保管单。此后,银行经请示上级部门将其正式开除。2011年底何某被法院以伪造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而江苏省高院认定:无论何某是否是银行员工,保管单和承诺函是否在银行办公区域内签订,都不影响张、何二人的行为是非银行业务的认定,银行不承担900万元存款丢失的责任。
这正是案件争议最大之处。李显冬对此持有异议。“说银行一点责任没有显失公平。有人在公安局内穿警服诈骗,可以说公安局没有责任吗?办理离职手续期间,何某仍可以穿银行制服、在办公区域活动,银行至少在管理上是存在问题的。”
张菊花提出,开户时她并没有在开通网银处打钩,是银行员工自己所填,最终导致自己账户可以被网上转走。法院则指出,打钩字迹确实是银行员工的,但张菊花有签名确认,等于授权银行代其选办业务。
李显冬指出,这也说明了银行存在打法律“擦边球”现象。在银行办公时间、办公地点、与银行正式员工进行的有银行盖章公函,银行就要担责。但很多时候客户只是签了空白书,打钩业务并非亲自所为。出了问题,如果无法举证就要承担责任。
郭娅丽也认为银行并非完全无责任。“从现有资料看,银行对辞退员工的管理、各种证照的移交、办理业务的流程是否有其他银行工作人员的参与等方面的证据未显示,据此银行方面存在瑕疵。”
但同时她认为,这并不影响法院对何某行为非表见代理的认定,表见代理需同时满足的要件中,张菊花可能辨识不出何某的身份,但却不属于“善意无过错”的情形。
“高息揽储”暗藏风险
返回至案件源头,一个浙江人之所以跑到江苏的银行存储巨额资金,答案正是:“高息”。而根据法律规定,银行无权调整储蓄利率。张菊花身为金融从业人员,却接受何某给出的40%的收益承诺,这也是法院判定她存在过错的一个重要原因。
郭娅丽指出,“高息揽储”是一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容易产生金融风险,也可能导致诈骗行为的发生。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曾经出台相关规定制止。
在李显冬的从业经验中,“高息揽储”并非近年才兴起的,而是有一定历史积累。“它有市场,证明市场对资金的需求旺盛。但国家严禁私自调整利率,而且即便何某身份仍是银行正式员工,‘高息揽储’依然是违法的。为了金融安全稳定有序,必须加强监管和惩治。”李显冬强调。
郭娅丽指出,整治“高息揽储”要采取管控与疏导相结合的方法:一是加大惩戒力度,将违法人员及机构名单纳入征信系统,加强信用监管;二是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要在金融领域引入竞争机制,适度开放金融市场,为公民提供更多可选择的投资渠道,引导投资行为的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