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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面着手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2014年05月30日 07:29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投资者分类与机构分类将成重头戏;中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个“精细活”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指引的出台非常必要,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一项大工程。因为对投资者的保护是市场建设的重中之重,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建设则是投资者保护的开端。预计产品分级明晰、基础牢固,投资者分类进一步细化以及机构严格管理分类都将是该管理规定的‘重头戏’。”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日前,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表示,今年内将计划完成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建立规范的投资者分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不同市场、不同产品的适当性要求,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尽量减少投资者入市风险,提高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水平。

  去年年底,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先强调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明确从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等三方面展开。今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中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个‘精细活’,不同的行情阶段、不同的客户类型,对应着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预期、心理特点和思维方式。”齐鲁证券的一位分析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效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一方面应该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揣摩投资者的心态,针对其疑虑、困惑和期盼有的放矢,避免隔靴搔痒;另一方面也应以诚信态度和专业精神,在行情低迷时助其维护信心,在市场火爆时为其揭示风险。

  李大霄表示,受到短期利益的影响,机构往往诱使投资者买入不适当的金融产品,所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落实到位,要对机构有硬性规定,如延长考核期等。另外,要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从机构的硬性要求变成自发行动,这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

  上述齐鲁证券分析师表示,在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大背景下,快速发展的金融创新和投资者结构已经日渐不匹配,这一方面制约了金融创新产品规模化的速度,另一方面也加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所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完善,应当从投资者适当性分类、创新产品的适当性、证券公司的适当性管理职责三个方面着手。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先进管理经验,从而少走弯路。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细则的出台,将会有效规避投资者的‘割韭菜’效应,让投资者教育可持续,而非培育一批出局一批,导致涸泽而渔的局面。”李大霄说。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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