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昨天下午在腾讯微博举行关于退市制度的微访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孙念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处长蒋晓露参加了本次活动。
证监会表示,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据证监会介绍,自2001年首批公司退市至今,包括强制退市和自主退市,沪深交易所累计已有78家公司退市。
证监会表示,公司退市后,其股票不再在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但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不会变化,公司治理、经营活动等也不因之改变。
证监会介绍,为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退市制度中进行了特别安排:一是加强退市信息披露,通过提高披露频率、完善披露内容和加强披露管理等方式强化退市风险警示机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二是设置退市整理期,使投资者有“继续持有”或者“卖出”的选择权;三是做好退市后续安排,明确公司终止上市后其股票可以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或者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转让,公司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根据沪深交易所的《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据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