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潞安环能(601699,收盘价8.05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将公司董事名额由17个缩减至15个,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各减少一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除董事刘克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外,议案获得其余16名董事的一致赞成。
但潞安环能今日发布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结果却显示,在众多议案中,仅上述董事会“瘦身”议案被否决。
公告显示,此次出席潞安环能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合计16名,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9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3%。表决结果显示,上述议案获得赞同票5655.84万份,占总票数的3.8%;反对票则高达14.33亿份,占总票数的96.2%。
从投票结果来看,潞安环能的控股股东、持股14.11亿股的潞安矿业(集团)显然是议案的主要反对力量。值得注意的是,潞安环能董事会中的大部分董事均由潞安矿业(集团)推荐而来。通常情况下,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所作决定通常与股东诉求一致,但潞安环能董事会所作决议却被大股东否决,对于这种“异常”现象,上市公司公告并未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