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小股东提出议案,要求罢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的影响,东方宾馆在昨日下午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堪称“万众瞩目”。介绍参会人员、宣读议案……整个会场一片沉寂,这种沉寂的打破,是在会议开始一小时二十分钟之后。彼时,所有的议案宣讲完毕,主持人宣布进入投票阶段,突然,有小股东的声音陡然高了起来:“对于议案我有意见!先表述意见再投票更合适。”提议随即得到附和:“同意!”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有十项,最受关注的,则是关于投资大角山酒店的议案和关于罢免公司全体董事的议案。会议现场宣布的结果显示,罢免全体董事的议案未获通过,而关于投资大角山酒店的议案则再次被否。而在此前,公司曾在股东大会上发出过关于“不参与大角山酒店建设”的相关议案,而这则议案,也未获股东大会通过。
综合公司过往的材料可以看出,这则“不参与建设被否决”,“参与建设也被否决”的议案,其实是引发此次小股东提出罢免上市公司全体董事议案的关键点。
2009年,东方宾馆大股东发生变更,岭南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当时发布承诺事项,提及解决同业竞争和如果有新建或收购酒店项目资源,优先推荐给上市公司等语,但是,这些承诺目前并未能得到解决。
例如,在2012年第四季度,上市公司收到大股东来函,称其取得了旅馆业用地,这块用地,也是后来争议颇大的大角山酒店项目。收到来函后,上市公司发布一则不参与建设的议案,但在当时的股东大会上被否决,而在昨日,参与建设此项目的议案,再次遭到否决。
对此,参会的小股东提及:“我反对上市公司参与建设大角山酒店,更反对大股东建设此项目,原先的同业竞争问题就未解决,还要制造新的同业竞争。”
此外,在股东大会现场,小股东提及的对东方宾馆的意见,综合来看分为七个层面,包括业绩下降是否因公司管理层失误错失良机;财务报告的公开程度大打折扣,以至股东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大角山酒店的评估定价是否合理;公司股价和价值倒挂严重;大角山酒店项目如何善后;大股东因未履行承诺造成的损失如何追责及追偿;重组不成功的详细原因一笔带过是否有失公允等。
对于这些疑问,公司董事会成员在股东大会现场回复称,在大角山酒店项目参与和不参与建设均被股东大会否决之后,如何处理是大股东需要考虑的问题,而小股东提及的多元化经营等,现场未提及细节。
昨日晚间,东方宾馆发布了一季度业绩报告,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50.39%,约为411万元,而此前,由于公司已对此季度业绩进行过预报,在股东大会现场,担忧公司“错失发展良机,致公司业绩10年未有起色”,也成了小股东频频追问参会高管的一个热点话题。
关于东方宾馆,《证券日报》会继续给予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