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元股份(600146)涉嫌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核实查证有关事实和当事人责任后,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大元股份原控股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上海泓泽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上海泓泽进行立案调查。
3天后,上交所又称,大元股份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9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齐求四东、齐求四西两个采矿权及小羊圈子、莫合台等四个探矿权的议案》时,邓永新已是公司间接大股东,并且在2012年5月至6月期间为交易对手方北方矿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是公司2012年扭亏为盈并避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大交易,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实际控制人邓永新未将上述关联关系告知公司,是导致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要责任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且造成严重后果,市场影响恶劣;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洪金益,董事汤闯、王蓓莉、宫国魁、郑本席,独立董事杜希庆、濮文斌、陈路,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朱立新,副总经理易佑福,财务总监李森柏虽未主动参与违规行为,但其未尽勤勉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的发生及持续亦负有一定责任。由此,上交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永新予以公开谴责,并对上述人员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