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诞生于美国,鉴于欧美国家的金融体系较为完善、成熟,这些市场传统金融体系与互联网的融合起步得更早,发展程度也较高。互联网金融目前在欧美国家的主要模式大致分为六种: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以及互联网保险等。受限于不甚健全的监管法规、薄弱的创新意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处于模仿欧美国家的阶段。总体来看,我国与海外市场的模式结构基本相同,但相比海外市场,我国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互联网直营银行、直营保险和在线折扣券商等纯线上模式。
互联网支付
在我国,依托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大致可分为两类:互联网型支付企业和金融型支付企业。前者以支付宝、财付通、盛付通为首,以在线支付为主,捆绑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发展迅速;后者以银联在线、快钱、汇付天下、易宝支付、拉卡拉等为代表,侧重行业需求和开拓行业应用。
在过去4年中,基于互联网时代人们日益增长的网络购物和网络理财需求,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呈稳步上升趋势,2013年已达5.4万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移动支付作为互联网支付从PC端到移动端的延伸,近年来在国内外发展势头迅猛。移动支付的形式也日趋多元化,出现了手机银行支付、短信支付、NFC近场支付、语音支付、二维码扫描支付等多种在移动设备上的支付方式。
支付宝,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由前阿里巴巴集团在2004年底创立。支付宝的实质是一个虚拟的电子货币交易平台,通过银行实现账户资金的转移。也就是说,支付宝资金的转移是通过用户支付宝账户和银行账户来进行的,商业银行为支付宝提供基础服务。目前,支付宝具备了向用户提供付款、提现、收款、转账、担保交易等相当于电子钱包的功能。
从盈利模式上看,支付宝目前采取对个人用户免费,以慢慢积累起庞大的用户规模,最终再向商家用户收费的模式。其向商家提供的服务有支付产品、行业解决方案以及第三方服务。截至2013年年底,支付宝实名用户已近3亿,其中超过1亿的手机支付用户在过去一年完成了27.8亿笔、金额超过9000亿元的支付,支付宝由此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公司。巨大的用户流量是核心也是支付宝的最宝贵资源,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其为支付宝的业务拓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网络小额贷款
电商平台能够实现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合一,可以更好地评估和控制风险。目前,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百度纷纷成立了小贷公司。最新消息显示,唯品会、携程以及搜房网也正在筹划于上海发起小贷公司。
目前,市场上最为活跃的网络小额贷款平台是阿里小贷。阿里小贷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3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简称,一家在浙江,两家在重庆,致力于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批量化融资服务。截至2013年年末,阿里小贷累计发放贷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
凭借阿里巴巴集团在互联网技术纯熟、融资需求频率高、需求额度小的实际特点,阿里小贷建立了以网络、数据为核心的小额贷款模式。针对不同的客户类型(B2C或B2B平台上的小微企业),阿里小贷对提供的贷款产品在审核流程和审核条件上亦有所不同。阿里的放款都是阿里小贷公司先用自有资金放款,然后对小贷资产进行证券化转让。但是这种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属性,其有限的自由资金将成为制约阿里小贷发展的瓶颈。
众筹融资
众筹模式在我国出现得并不算晚。相比成立于2009年的Kickstarter,众筹最早在中国的出现可以追溯到2011年。从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股权众筹平台具有代表性的有天使汇、大家投、创投圈等,非股权众筹平台的代表有点名时间、众筹网、淘梦网等。
投中研究院认为,在中国发展众筹融资的难点在于:一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投资人与被投资人之间存在信任风险。与海外投资人在线下投线上陌生人的项目不同,在国内,多数融资项目都来自投资人在线下的各种社会关系;二是《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众筹融资模式的限制。当前,我国《公司法》要求非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20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证券法》则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必须通过证监会核准,由证券公司承销。目前,中国的法律对众筹的模式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让众筹有“非法集资之嫌”。而在美国,奥巴马政府在2012年签署的《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简称JOBS法案)专门修改了证券法,增加了对众筹的豁免条款,使美国的众筹融资在合法的前提下获得了发展良机。
众筹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和监管还处于摸索阶段,监管框架的及时制定已成为当务之急。已有公开信息显示,股权众筹管理办法最快将于今年6月面世。
P2P网络借贷
我国P2P网络借贷模式的发展比海外晚5年左右。从2006年开始,国内的P2P网贷平台陆续出现,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2009年起,P2P网贷平台交易规模已连续4年实现数倍增长。
在线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平台
我国金融机构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有两类,一类是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其本质是将线下业务的搬到了线上;另一类是纯粹在线上开展业务的平台。目前,结合我国经济与政策环境现状,前者以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在不同程度上的触网为代表;后者则是对我国而言比较创新的形式,近年来逐渐诞生了这样一批具有创新理念的新型交易、信息平台,如各种侧重方向不同的理财平台(工具型、交易型、建议型等)、保险超市、互联网金融超市等。下面以91金融超市为例,简要探讨一下互联网金融超市这一形态的运营模式。
我国的在线金融产品和业务服务平台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具有线下实体业务的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主要体现为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网上保险销售等形式;二是不设线下实体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专业网络金融机构,比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三是不提供金融业务,而是提供金融业务服务支持的平台,比如有91金融超市、融360、易贷网等提供金融产品和业务的搜索,还有如挖财网等提供理财记账服务等。
公募基金互联网销售平台
我国目前存在两种基于互联网的公募基金销售模式——基金公司基于自有网络的平台销售及基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销售。
人们耳熟能详的互联网“宝宝”——“余额宝”、“理财通”、“百赚”等均是对接大型公募基金公司的货币市场基金。银行为了夺回失去的存款,也逐渐开始发行“类余额宝”产品。截至2014年一季度,民生、中行、平安、广发、交行、工行等银行纷纷上线银行系“宝宝”产品。
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其投资对象期限短,一般在1年以内,包括银行短期存款、国库券、公司短期债券、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其资本安全性高、购买限额低、流动性强、收益率较高、管理和赎回费用低的优点,是过去相当一段时间内风靡我国的主要原因。
投中研究院王子威认为,余额宝收益率虽然现在已经“破五”,其他“宝宝”的收益率也与当初上线时相比有所下降,但抛开各种市场因素,其本质上只是货币市场基金。年初以来,银行流动性的紧张局面趋于缓解,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逐渐走低,货币基金收益率降低也是正常的价值规律。据统计,2013年61只货币基金的平均收益率只有3.86%。一般而论,货币基金的正常收益率应当在3%~4%,7日年化收益率长时间保持在5%以上。各大互联网巨头、金融机构对余额理财市场的“跑马圈地”仍将继续,并将有利于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未来,占据主导地位的仍将是银行,因为客户活期储蓄的主要目的还是用于日常的消费购物,而银行在消费支付功能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先天优势。美国推行利率市场化之后,PayPal货币基金的逐渐消失也预示着,从长远角度来看,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余额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货币基金将只是一个过渡产品,但第三方支付机构凭借其巨大的流量,依然有机会将余额理财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