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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上市公司信披存违法违规行为

2014年05月24日 07:21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已对上述案件正式立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23日通报了对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情况。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已对上述案件正式立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

  近日有媒体质疑湘财证券与新湖集团签订的一笔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协议违反相关规定,涉嫌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变相融资。对此,邓舸表示,证监会已关注到媒体有关湘财证券涉嫌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变相融资的报道。

  “经初步核查,融出资金系湘财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资金,暂未发现湘财证券自有资金参与该项股票质押回购交易。”邓舸说,进一步情况正在核实当中。

  谈及南纺股份连续多年虚增利润而被罚一事,邓舸表示,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因追溯调整出现亏损的处理有三方面的规定:一是第13.2.1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是第14.1.1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继续亏损的,公司暂停上市;三是14.3.1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暂停上市后,公司下一年度在净利润、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等方面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其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上交所按照上述规定,对南纺股份追溯重述导致连续亏损作出了处理。

  经核实,2012年4月28日,南纺股份披露了2011年度报告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06年至2011年连续六年亏损。据此,2012年5月3日起,上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对南纺股份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此后,公司公布的2012年、2013年年报显示公司连续两年盈利,由此,公司未出现《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

  现行《股票上市规则》未将追溯重述导致连续三年及三年以上连续亏损作为直接退市情形,是按照平稳推进上市公司退市、妥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原则,结合退市制度实践经验而进行的综合考虑。追溯重述导致的连续亏损通常是偶发的、突发的,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在公司公告追溯重述后的财务数据披露前,并不知道公司存在退市风险。如果公司股票直接被暂停和终止上市,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而言,将缺乏必要的缓冲和准备。实践中,2002年追溯重述后连续三年亏损的ST生态曾被作出直接暂停上市的决定,当时市场特别是投资者反应强烈。

  基于这些考虑,此后修订的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追溯重述导致连续亏损的情形,首先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环节,以及时向市场和投资者提示风险。此后是否暂停和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主要取决于公司接下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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