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5月20日电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戴晓明因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19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2014年初的成都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波向大会作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中通报了5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职务犯罪案例即为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戴晓明涉嫌受贿罪案。
报告称,2000年至2012年,戴晓明在先后担任成都市青白江区区长、区委书记、成都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或个人在征地拆迁、配套建设、环保治污、项目中标等事项上和企业融资担保、取得委托贷款、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人民币 1214.5万元、港币175万元、美元16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万元的购物卡。
2013年10月25日,成都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