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四川省政府正式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样本)》(下称《目录》),进一步缩小了项目核准范围,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具有相应权限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据悉,发布该《目录》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
该《目录》中,包括了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13个大项。
该《目录》中由四川省核准的项目,涉及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核准部门事前必须征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目录》明确由市(州)、县(市、区)核准的项目,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市(州)和县(市、区)的核准权限。明确由市(州)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该《目录》所列由省及省以下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属基本建设类的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属技术改造类的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核准。
同时,除《目录》中明确由国家和省核准的项目外,跨市(州)的项目由省级核准,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州)核准。除跨县(市、区)的项目核准外,扩权试点县(市)执行市(州)级项目核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