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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资本存量 可交换债券“一举三得”

2014年05月19日 07:27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陈果静

  继去年首单私募可交换债——福星晓程可交换债问世后,近日宝钢集团发布公告,拟使用所持有的新华保险的部分A股股票作为标的股票,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目前在我国发展可交换债券产品正当其时。”中金公司分析师张继强认为,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国可转债市场已经培育了不少专业的可转债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对可交换债券应并不陌生,相关产品的推出有利于市场培育。

  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债券品种。与股票质押等比较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可交换债券融资成本相对低,而且存续期长,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设计有针对性的产品,满足不同公司的个性化需求。

  宝钢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交换债是宝钢集团开辟融资新渠道的有益尝试,该可交换债的持有人在债券发行12个月以后,可以将所持有的可交换债按照一定转换比例换取宝钢集团持有的新华保险A股股票。方案尚待国资委和证监会批准。

  可交换债券在国内并不陌生,但确是新品,其历程可谓曲折。

  早在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股东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进行质押融资。政策出台近一年后,仅有健康元提出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计划,而最终没有下文。直到5年后的2013年10月,福星晓程三股东成功发行了期限1年的3亿元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首只可交换债券才得以面世。

  可交换债券之所以对企业有吸引力,不仅因为其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获取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融资渠道,还因为发行企业可以通过发债有序地减持股票,盘活存量资产,并避免因大量抛售相关股票致使股价受到冲击而造成资产损失。以宝钢为例,其发行可交换债一方面能够低成本融资,另一方面,也能够维护新华保险股价不至于出现大幅震荡。

  近年来,监管层积极推动可交换债券发行。作为推动债券市场创新的重要部分,证监会去年底明确提出,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加快开展可交换债券试点。今年证监会再度强调,将按照“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债券市场创新,深入开展可交换债、减记债等创新试点等。据有关统计,2013年我国债券市场共发行人民币债券9万亿元,同比增加12.5%。

  “今年可转债的发展已跨出一大步。”申银万国分析师朱岚表示,可交换债与传统可转债定价特征接近,可交换债市场的启动对传统可转债市场具有一定的替代效应。除了可交换债,非公开交易的可转换优先股、创业板发行可转债今年以来都有明显的进展,债券市场的发展速度加快。

  业内分析师均认为,可交换债的发行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我国资本市场的品种,创新产品,在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渠道的同时,也能为企业提供相对低成本的融资方式,帮助实体经济“盘活存量”,实现多方共赢。(经济日报记者 陈果静)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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