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1日电 今日,清华大学国家研究院院长、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在首届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发表演讲时表示,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已经超过了GDP的40%,这当然引起了监管部门、理论界和金融界对其风险的担心。影子银行在从事金融活动时确实存在法律关系模糊、市场运作混乱、刚性兑付严重、有效监管缺乏这四方面问题。
期间,吴晓灵代表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和陆家嘴金融研究院来发布一个《中国金融政策报告2014》。今年的政策报告的主题报告是《影子银行与中国金融结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的一项研究指出,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已经超过了GDP的40%,这当然引起了监管部门、理论界和金融界对其风险的担心。但是就影子银行在中国经济融通资金中所发挥的现实作用来看,它可以理解为某种程度上的直接金融,相对于银行信贷起到了补充的作用,这也契合了中国近年来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努力。
吴晓灵表示,中国影子银行大体可以归为两类:第一类是体系内的影子银行;第二类是体系外的影子银行。前者包括了信托在内的有牌照监管不足的机构与业务,这是中国影子银行的主体。《中国金融政策报告2014》是在这样一个框架下来分析影子银行。
针对中国的影子银行有其特定产生发展的原因和背景。吴晓灵分析称,客观地看发展了对正规金融体系有益的补充,是发展直接融资的有序渠道,因为影子银行体系本身都是由非银行金融机构来代理的,如果在法律关系清楚的情况下,非银行金融机构它的融资的特点都是投资人自担风险,而不是由中介机构来承担风险。如果中介机构承担资金的风险,它的这种方式其实就是一种存款的方式。因而,它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资金的方式和做业务的方式。非银行金融机构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投资方要承担自己的风险,因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都可以说是一个直接融资的构成部分。
但是,吴晓灵也对这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存在的问题也做了分析,她认为,存在着四个方面问题:1、法律关系模糊;2、市场运作混乱;3、刚性兑付严重;4、有效监管缺乏。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中,投资者要获取收益,承担风险,法律关系应该是明示的,但是影子银行业务当中最大的缺陷就是没有民事法律关系。(中新网财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