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5月10日讯(记者 黄 鑫)工信部、发改委5月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放开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对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将自主制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对此,北京邮电大学信息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曾剑秋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信业务资费全面放开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电信市场资费改革经历了很长的过程,从最初的增值业务放开到现在的电信业务全面放开,市场条件已经成熟。同时,此次放开不仅是松绑,也是要促进电信资费进一步市场化,所以对电信资费透明度、规范等也有明确的规定。
据工信部通信发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放开电信业务资费后,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用户权益,《通告》对电信企业资费方案设计、宣传推广、协议签订和准确计费等方面提出了多项要求,以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此外,《通告》还废止了涉及电信资费审批的相关文件。
《通告》要求,电信企业自主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时,要考虑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业务打包等多种资费方案供用户选择。资费方案中需列明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等内容。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信息、宽带等业务,电信企业进行打包销售的前提是,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国家鼓励电信企业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
为了进一步提高资费透明度,《通告》提出,电信企业要建立资费方案公示制度,通过营业厅、代理代办点、网站等方式公布所有面向公众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履行提醒义务,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虚假宣传。
为了保护用户选择权,《通告》要求电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应包含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和适用期限等内容,电信企业应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
《通告》还提出,在计费过程中,电信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准确计费,至少提供一种便捷的自助查询方式,供用户查询自身通信费用信息,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曾剑秋表示,纵向比较我国电信资费的发展,已经下降了很多。电信业务资费全面放开后,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虚拟运营商的加入还将加剧竞争,电信资费将有进一步的下降空间。这也要求电信企业一方面加强前瞻性研究,走在市场前面,降低企业内部成本,另一方面要提高电信服务,不能降价也降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