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15日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自贸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电信增值业务,注册资本最低为100万元人民币,服务设施必须在自贸区内,主要投资者与经营人员三年内无电信违法记录。同时,工信部将审批权下放至上海通信管理局,审批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责任编辑: 蒋诗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