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该决定将在自贸区范围内调整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据工信部网站披露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将在上海自贸区新增试点开放因特网接入服务等四项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可试点突破50%。
行内人士说:“增值电信业务一共是8个领域,其中上海自贸区内7个领域对外资开放,是我国电信行业开放力度最大的一次。”在开放领域方面,根据上述《意见》,增值电信业务涵盖的八大领域,除数据中心外,包括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等7大领域均对外资不同程度开放。不过,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