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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保险投诉增加 满期给付和退保快速增长

2014年04月30日 10:07    来源: 中国网    

  中国人民银行29日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报告称保险业保持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资产规模继续增长,保费增速逐步回升,经营效益大幅提高,偿付能力充足,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保险监管继续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但财产险业承保利润下滑,人身险业流动性压力较大,消费者投诉有所增加。下一阶段,要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优化业务结构和渠道结构,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运行状况

  (一)资产规模继续增长,保费增速逐步回升

  截至2013年末,保险业总资产达到8.3万亿元,同比增长12.7%(见图5-1)。其中,财产险公司总资产1.1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寿险公司总资产6.8万亿元,同比增长15.4%;再保险公司总资产2 103.9亿元,同比增长14%;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190.8亿元,同比增长29.9%。保费增速回升,全年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72万亿元,同比增长11.2%,增幅比上年增加3.2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6 212亿元,同比增长16.5%;寿险保费收入9 425亿元,同比增长5.8%;健康险保费收入1 123.5亿元,同比增长30.2%;意外险保费收入461.3亿元,同比增长19.5%。

  

  图5-1

  (二)机构数量和种类增加,改革创新取得进展

  2013年,全国保险机构比上年新增10家,达到174家。其中,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10家,财产险公司63家,人身险公司71家,再保险公司8家,资产管理公司18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家,其他机构3家。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取得阶段性成果,6月召开新公司创立大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自保公司获批,宁波的保险农村互助社试点扩大。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网络销售渠道得到大力拓展。保险机构被允许进入公募基金市场,国内首家保险系基金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挂牌成立。

  2013年7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被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认定为首批9家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之一。

  (三)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行业发展动力增强

  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放开已实施十余年的2.5%的产品预定利率限制,同时降低保障产品的资本要求。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减少行政审批,改进保险机构投资能力监管,进一步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等,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开展历史存量保单资金投资蓝筹股试点。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改革深化,实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分类管理,适度放开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制定保险公司并购管理办法,完善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制度。

  (四)积极服务社会,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和责任保险发展取得新突破

  2013年,保险业赔款和给付6 212.9亿元,同比增长31. 7%(见图5-2),高于保费增速20. 5个百分点,行业服务社会能力不断提升。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农业保险全年实现保费收入306.6亿元,同比增长27.4%,向3 177万受灾农户共支付赔款208.6亿元,同比增长41%,主要农作物的承保面积突破10亿亩,保险金额突破1万亿元。国务院部署促进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加强养老、健康服务与保险业的良性互动,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在全国25个省份的144个统筹地区全面推开,覆盖人口3.6亿。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广州等地启动高环境风险行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部分省市探索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

  

  图5-2

  (五)监管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得到加强

  围绕“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保险监管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以保险公司和兼业代理机构为重点,开展对公司治理和内控、数据真实性和车险理赔难等的检查。制定电话销售和银保渠道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基本服务标准,加强对保险销售、经纪、公估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完成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出台了整体框架,确立了包括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在内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研制偿付能力各类风险计量和评估标准并开展定量测试。创新资本补充渠道,允许保险集团发行次级债,多渠道增强保险公司资本实力。

  排查集中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监管。努力提升保险业形象,建立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提升保险消费者保护水平,完善寿险销售误导治理效果评价机制,建立车险理赔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出台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

  二、稳健性评估

  (一)资金运用收益水平提升,另类投资规模扩大

  2013年,保险业充分利用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契机,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优化资产组合。减少活期存款,增加大额协议存款,减少国债和金融债,增加高收益企业债,加大基础设施、不动产、资产支持计划、股权计划等另类投资力度。存款和债券的投资比重分别比上年下降4.7个和1.1个百分点,另类投资占比较年初上升6.3个百分点。全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3 658亿元,收益率达到5.04%,比上年上升1.65个百分点(见图5-3),其中,另类投资的收益率超过6.5%,为拉升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需要防范投资风险,并避免资金投向宏观调控限制的领域。

  

  图5-3

  (二)财产险业承保利润下滑,利润小幅增加

  2013年,我国汽车产销首次突破2 000万辆大关,有力地带动了车险业务的增长,车险保费同比增长17.9%,《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农业保险发展,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也保持了增长势头,全年财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6 481亿元,同比增长17.2%,比上年提升1.5个百分点。但受“菲特”、“天兔”、“海燕”台风和东北水灾等自然灾害和车辆维修成本上涨等因素的影响,财产险公司赔付率明显上升,综合比率达到99.5%,比上年增加5.4个百分点,承保利润大幅下滑,在较好的投资业绩支撑下,财产险公司仍实现利润350亿元,同比增加28.6亿元(见图5-4)。

  

  图5-4

  (三)人身险业保费增速反弹,利润大幅增长

  银保渠道保费延续了下滑态势,个体营销员渠道保费获得增长。2013年,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保费收入分别同比增长3.5%、1.6%和9.9%,普通型寿险增长较快,保费同比增长23.8%,在寿险保费中占比达到12.7%。2012年8月《关于城乡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健康险保费快速增长,2013年人身险公司健康险保费同比增长27.2%。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人身险公司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07万亿元,同比增长7.9%,比上年增加3.8个百分点,且产品结构有所改善。受益于投资收益的明显提升,人身险业全年实现利润496.9亿元,比上年大幅增加428.1亿元(见图5-5)。

  

  图5-5

  (四)满期给付和退保快速增长,人身险业流动性压力较大

  2013年是人身险业满期给付的高峰年,满期给付1 742亿元,同比增长70%。由于分红险等产品的收益率低于投保人心理预期等原因,人身险退保金大幅增长,全年退保1 907亿元,同比增长59%,退保率达到3.8%,比上年提升1.0个百分点。针对满期给付和退保大幅增长的情况,保险业制定应急预案,强化保险公司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保费收入,缓解流动性压力,从而保持了市场稳定。2014年仍是满期给付高峰年,大量给付与退保风险相叠加,人身险业的流动性管理仍将面临挑战。

  (五)市场集中度下降,保险公司分化明显

  2013年,我国财产险和人身险的赫芬达尔指数分别为0.174和0.141,比上年分别下降0.003和0.010。最大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保费市场份额分别为34.4%和30.4%,比上年分别下降0.5个和2.0个百分点。在财产险公司中,上市公司经营结果较好,中小公司经营结果不佳,个别公司亏损严重。在人身险公司中,上市公司运行平稳,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增长,中小公司退保情况较为突出,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全部亏损,但银行系公司依靠银保渠道优势保费普遍大幅度增长,工银安盛、交银康联、农银人寿、中邮人寿保费同比分别增长117%、86.4%、74.4%和58.4%。

  (六)多渠道补充资本金,偿付能力较为充足

  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不断拓宽。2013年,保险公司通过股东增资、次级债和次级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有效补充了资本,全行业偿付能力整体充足(见表5-1)。其中,有5家公司发行次级债共260亿元,有1家发行可转换债券260亿元,有44家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共646亿元,包括19家寿险公司、3家健康险公司、2家养老险公司、4家资产管理公司、11家财产险公司、2家保险集团及3家再保险公司,其中大多数是中小寿险公司。

  

  表5-1

  (七)保险投诉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待加强

  2013年,保险监管部门接到有效投诉事项22 673件,同比增长30.6%。其中涉及财产险公司的投诉9 055件,平均每亿元保费投诉1.4件;涉及人身险公司的投诉12 228件,平均每亿元保费投诉1.14件。财产险投诉中,因消费者对理赔服务质量和定损价格不满等原因而产生的理赔/给付纠纷占75.1%。人身险投诉中,以反映保险公司欺诈和误导销售为主的违法违规类投诉占34%,认为保单现金价值低或不认同保险公司扣除退保费等产生的退保纠纷占26.1%。

  三、展望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立了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基调。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继续全面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顺应形势变化,调整保险业发展战略

  2014年,国际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国内经济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金融业格局也在发生深刻变化,综合经营加快,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这些都将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等多种渠道对保险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当前,保险业已从高速增长阶段进入增速相对平缓阶段,20%甚至30%的增速难以持续。在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行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发展方式、产品体系、销售模式等都亟待调整。保险业将大力扭转过去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型发展方式,转入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增长。保险公司需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提升产品和服务创新水平,加大力度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和渠道结构,促进保险市场均衡发展。

  (二)加快重点业务领域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保险业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争取政策支持和立法保障,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巨灾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的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建设。在运用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推动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农业保险,开发推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制订实施方案,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继续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业建设,扩大试点范围,推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开展保险业受托管理各类医疗保障服务。深入发展医疗、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推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立法。

  (三)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提升保险业竞争力

  全面深化市场化改革,厘清监管与市场、行业的关系,真正把责任和投资权交给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提升行业竞争力。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启动分红险、万能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及与之相适应的精算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统筹考虑交强险改革。坚持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方向,开展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改革,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和范围,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监管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完善市场退出和风险处置机制,优化准入标准和审核流程,研究建立市场准入预披露制度,规范并购重组行为。加快产品管理市场化改革,探索建立产品创新认定和保护机制,简化产品审批和备案环节。推动保险营销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银保合作转型。

  (四)立足保险业长期发展,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引导保险机构树立资产负债匹配理念,在综合考虑我国经济金融环境和相关监管法规等因素下,建立与完善资产负债管理机制,建立产品开发和投资的协调机制,保持产品、精算、投资、销售的一致性,防范产品定价风险和利差损风险。产品设计时,考虑投资能力和市场状况,真正实现资产方和负债方良性互动;资金运用时,根据负债特点和金融市场状况确定资产配置策略,通过理性和稳健的投资,实现长期与稳定的回报。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开发长期债券产品,有序发展与利率和汇率相关的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为保险公司提供尽可能多的资产配置工具。

  (五)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强化监管协作

  继续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加大偿付能力硬约束,研究制定资本补充管理办法,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加强过程监管,抓好分类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强化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要求。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加强对互联网等新型保险渠道和模式的监管。继续整治理赔难和销售误导问题,进一步完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提高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水平和效率,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监管协作,落实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密切跟踪并积极参与国际保险业监管改革,完善对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监管,防范跨市场跨境金融风险。

  (六)健全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严守风险底线

  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健全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和融资机制,明确风险处置触发条件,丰富风险处置工具箱,坚守风险底线。防范化解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针对重点公司和业务等开展风险排查,督促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处理突发事件。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加大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工作力度,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建立资本分级制度,研究推进保险资金全托管。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规范高现金价值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进产品创新。防范化解资金运用风险,构建资金运用监管新框架,在加强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和资产认可等监管工具,推动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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