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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基金公司成立不满一年将暂缓审批"产子"

2014年04月26日 07:27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朱宝琛

  截至3月底,共有67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子公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为了提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专户业务的风险监测水平,自5月1日起,证监会委托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公司对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其专户业务进行备案管理。而为了引导新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优先开展公募基金业务,促进公募基金业务、专户业务协调发展,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不满一年或者其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低于50亿元的,中国证监会将暂缓审核其设立子公司的申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风险管理,中国证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相关证监局督促子公司强化合规风控管理,牢牢守住合规底线,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张晓军介绍,子公司设立一年半以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较快,截止到今年3月底,共有67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了子公司,其中60家子公司开展了专项资管业务,管理账户4186个,管理资产1.38万亿元,总体运行平稳,但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部分子公司的运营管理有待加强,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不尽合理,通道类业务风控不严,业务规范与风险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通知》重申了子公司开展业务应当守住的底线要求和禁止性行为,例如不得利用专户产品为客户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牟取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专户产品财产;不得向客户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或者募集资金超过规定人数或者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产品特性,误导欺诈客户等。

  考虑到子公司业务起步较晚,《通知》要求子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风险特质,尽快完善业务流程,建立健全覆盖全部业务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涵盖尽职调查、投后管理、建账与核算、通道业务、审慎投资、流动性风险管理、客户服务、应急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母公司管控等方面的要求。

  张晓军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按照“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总体监管思路,加强对子公司事中事后的底线监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规范的作用,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针对子公司业务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将积极研究解决,为子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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