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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三农“国九条”出炉

2014年04月23日 07:53    来源: 金融投资报    

  □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优先股

    □农企将在资本市场获多维支持

  据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新情况新趋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意见》提出了九方面措施。一是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村级融资担保基金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增强支农服务合力。二是要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加大金融扶贫力度。三是要拓宽资金来源,适当降低符合要求的县域农商行和农合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四是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慎重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更好地满足农村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要求。五是要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促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六是要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七是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支持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促进开展多层次的直接融资。八是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积极培育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稳步推广农村移动便捷支付。九是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建立导向明确、激励有效、约束严格、协调配套的长期化、制度化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为金融机构开展“三农”业务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要加强金融监管,健全新形势下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守住风险底线。

  分析人士认为,《意见》提出的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将有望拓宽我国涉农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涉农企业的融资成本,进而缓解其资金压力,为“三农”发展带来资金活水。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发行优先股。这意味着,原本让大型商业银行和大型国企受益的优先股试点有望惠及涉农企业,成为其在资本市场融资的创新工具。

  可以预期,随着后续细化政策的出台,农业企业将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获得从股权到债权、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到新三板的多维支持。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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