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4月22日讯 记者王璐 郭子源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支农资金来源、服务主体、抵押担保、财政激励和税收优惠、金融差异化监管、保险制度完善等改革要点作出了部署,并提出了9方面措施。
在丰富资金供应主体方面,《意见》提出:鼓励成立有关服务“三农”的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在农民合作社或供销社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合作金融组织等。
在创新资金供应方式方面,《意见》要求引导银行业积极稳妥地开展三权抵押试点,目前林权抵押贷款已经积极稳妥开展,下一步将继续试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的抵押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