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就“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材料的要求”进行了解答。
证监会表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改委经协商一致,对主板和中小板首发企业提交用于征求国家发改委意见的材料进行简化,简化后的材料包括:申请文件电子版光盘一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环评批复、土地预审意见、节能评估文件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文件的复印件单行本一份。
证监会要求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上述要求,在报送预先披露材料的同时报送相关材料。(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