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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不得突破四条红线

2014年04月21日 15:02    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财经4月21日讯 今天上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高法、高检、公安部正式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在发布会上表示,一些P2P借贷网站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给群众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P2P要回归平台类中介的本质,提供点对点的服务,不能直接经手资金,不能提供担保,不得建立资金池,不能进行非法集资。

  刘张君表示,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非法集资活动也呈现出从线下到线上转移的趋势,大量非法投融资广告信息通过网站、论坛、微博、邮件等网络渠道发布,加快了不良信息的传播和扩散。个别不法分子更是借助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兴起,利用一些新兴领域法律界定的模糊和监管真空,大肆在网络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P2P借贷网站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给群众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从政府的角度来讲,一方面要加强对P2P、众筹等新兴行业领域的规范和管理。近期国务院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做了大致分工,决定由银监会牵头承担对P2P监管研究,相关工作已经开始启动。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力度。

  关于众筹这块,对于金融创新和市场完善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这是它的积极作用。由于众筹的类别不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同。如债权类众筹,类似P2P的众筹,就要充分把自己定位为中介平台,你只是一个中介,要回归平台类中介的本质,提供点对点的服务,不能直接经手资金,不能提供担保,不得建立资金池,不能进行非法集资。另外,对股权类的众筹、回报类的众筹等业务也都有相应的业务规定,只要开展业务,就应该严格坚守法律红线,合规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这样,众筹涉嫌非法集资等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就小很多。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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