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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网销监管征意见预设偿付能力150%

2014年04月21日 08:04    来源: 金融投资报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须高于150%,并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其分为不足类公司、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

  截至2013年末,寿险公司中7%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水平 (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90%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水平,仅有两家小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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