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时,没说自己患高血压10年,如今,再次生病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其隐瞒病史为由拒绝理赔。投保人因此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要理赔款10万元。记者昨悉,江岸法院审理认定投保人未尽到如实相告义务,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对的。
去年10月22日,汉口王先生因剧烈头痛被送医,经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因当年元月王先生妻子曾为他买了份保险,王先生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过,保险公司告诉王先生不会对其生病理赔,而且还要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称,从王先生的病历中发现,他患高血压和糖尿病已有10年,且在2012年住院治疗,但保险合同里有关是否患高血压、糖尿病的选项,王都选择了“否”,有理由认为他隐瞒了病史,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
王先生则表示自己不是故意隐瞒,而是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询问这些。他于去年底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要理赔款10万元。
上月底,江岸区法院审理认定王先生夫妻在包含健康状况询问内容的投保单上签字,未予采信其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投保人王先生有义务对保险公司的询问如实回答,若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没有如实相告,且这一内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法官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