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保监会了解到,去年国内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上保持充足稳定态势,绝大多数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水平(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仅两家小型寿险企业偿付能力不达标,行业风险状况稳中向好。其中5家公司风险状况排名垫底的中小型公司已被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
去年年末,寿险公司中,7%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类水平(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90%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水平,仅两家小型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全部达标,其中93%的公司处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水平。保监会对128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分类评价,按公司风险状况由低到高依次评定为A、B、C、D四类。其中,A类公司有36家,B类公司有87家,C类公司有1家,D类公司有4家,均为中小型保险公司。保监会已对C、D类公司采取了针对性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