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保险业要充分发挥资金融通功能,创新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支持形态。”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14日透露,具体看,包括加大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力度,加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发展力度,探索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公用事业收益权证券化、优先股以及股债结合、夹层基金等新型投资工具和方式,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的融资需求。
他同时介绍,“十二五”末,保险资金将通过债券、股票等方式间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预计占保险资金总量的60%至70%,总体规模将达到6.12万亿元至7.14万亿元。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等方式,直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预计占保险资金总量的10%至20%,总体规模将达到1.02万亿元至2.04万亿元。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等方式,直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预计占保险资金总量的10%至20%,总体规模将达到1.02万亿元至2.04万亿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4-2020年)》相关要求,保监会日前印发了《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王祖继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2013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72万亿元,保险市场规模世界排名第四位。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必将激发巨大的保险需求,为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极为难得的历史机遇。
“针对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趋势特征,立足保险行业实际,制定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总结实践经验,创新发展举措,有利于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王祖继说。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意见提出了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6个方面21条重点措施。
“归纳起来突出体现为加快三大创新。”王祖继说:第一,加快产品服务创新;第二,加快市场主体创新;第三,加快保险监管创新。
他同时介绍,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稳定性强、融资成本相对低廉的特点,契合了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等长期项目的资金需求。近年来,保险资金在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包括推动基础设施投资试点、开展不动产投资、债券投资等。
“下一步,保险业要充分发挥资金融通功能,创新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支持形态。”王祖继透露,具体看,包括加大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力度,加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发展力度,探索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公用事业收益权证券化、优先股以及股债结合、夹层基金等新型投资工具和方式,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的融资需求;鼓励保险资金支持民生项目建设,参与养老养生、医疗健康等产业的投资运营,积极争取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保险机构完善投资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的有效商业模式;深化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投资比例、范围等方面的政策,探索保险资金投资市政债券等新型融资工具,支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