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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保险陷用工“黑洞” 与多名基层高管对簿公堂

2014年04月10日 10:10    来源: 中国网财经    

渤海保险 (图片来源:资料图)

  中国网财经4月10日讯(记者 常实) “渤海保险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无故扣发、不发工资,在职员工敢怒不敢言,我一定要站出来维护大家权益。”渤海保险原金华中心支公司客服部经理兼义务营销部总经理楼卫勇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表示。

  对于楼卫勇的说法,渤海保险予以否认。该公司在回复中国网财经中心时表示,楼卫勇在2013年三季度无故旷工32天,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规合法。公司还表示,不存在无故扣发工资的行为,由于其所在分支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所以无绩效工资。

  楼卫勇对此回应称,自己为公司勤恳工作,并得到公司的嘉奖认可,在2013年三季度没有有旷工情况存在,“所谓“金华中支考勤统计”就是一个搞人的玩具而已,因为渤海保险整个浙江分公司不但没有指纹考勤机,连普通的打卡机都没有,只是每天用一张临时打印的A4纸进行考勤,无固定位置摆放,而金华中支所谓的A4纸是由综合部的人保管,随意性很大。想让你签就算你上班,不想让你签就算你旷工,这一招渤海保险浙江分公司已经使了很多年,残害很多人。”。

  双方的劳动争议目前已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结果尚不得而知,但渤海保险浙江分公司频繁的劳动争议却引起中国网财经中心的关注。渤海保险原浙江分公司总经理闻先生、原金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先生、原浙江分公司综合部副经理万先生都与该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这三人争取合理劳动报酬的行为均得到仲裁庭或者法院的支持。

  在这些劳动争议中一些共同点值得关注:一,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具体数额,留下劳动争议隐患;二,渤海保险的工资发放存在无故扣发或者不发的情况;三,部分当事人因“工作不力”被开除,而渤海保险“开除”的处罚决定却被依法撤销。

  “渤海保险从来就没有正常发过工资”,渤海保险原金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先生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表示,在其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明确薪酬,也没有按照双方约定发放工资,出了问题就变着法把员工“搞走”,通过扣款、不给离职证明、不给审计结果等手段要挟员工按他们的要求去做。

  据楼卫勇反映,渤海保险用工不合规的情况并非个案,除了上述他们四人的争议外,浙江分公司目前仍有数人在为劳动报酬的事情奋战。

  约定薪酬不明埋下争议隐患

  据楼卫勇介绍,其于2009年10月16日加入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任职客服部经理,双方口头约定年薪72000元,相关福利按公司标准发放。虽然双方约定了年薪,但其与渤海保险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仅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渤海保险并未向其提供签署后的合同。

  2011年1月11日,渤海保险任命楼卫勇为义乌市营销服务部总经理,2011年2月24日楼卫勇通过浙江省保监局考试获得高管任职资格,楼卫勇此时仍兼任金华中心支公司客服部负责人。据楼卫勇介绍,双方协商后口头年薪确定为222000元(义乌机构负责人按年薪15万,金华中支客服部负责人按原年薪72000元,合计年薪222000元。),相关福利按公司标准发放。

  对于楼卫勇任职渤海保险义乌营销部总经理,渤海保险称“因义乌营销部当时没有找到合适的负责人人选,暂时让楼卫勇兼该机构负责人。但楼卫勇从来不参于(与)义乌营销部的经营管理工作,也从来没有在义乌上过一天班,没有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公司也没有承诺挂名下属机构负责人要增加支付楼卫勇薪酬待遇。”

  “连这都可以否认,我真服了他们。”楼卫勇表示,在任职义乌营销部总经理期间处理该机构所有业务,并在公司组织的业务考核中获得了嘉奖。楼卫勇向记者出示了,浙江保监局的任命公告,以及由他经手的法院案件、税务自查的相关文件。

  “解除劳动合同”引爆冲突

  双方矛盾在2013年出现激化,渤海保险表示,“楼卫勇作为金华中支客服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中支客服负责人的岗位职责,经常在上班时间到游戏厅打游戏,到健身会所做健身活动,很多理赔案子不能按时结案,严重影响分公司理赔的各项考核指标。”,由于上述原因,渤海保险要求楼卫勇转至业务岗。

  楼卫勇表示,自己一直为公司勤恳服务,不存在上述不负责任的行为,“渤海保险就是在血口喷人”。对于渤海保险的这一工作调动,楼卫勇没有同意,并要求公司按双方约定支付工资、福利及相关费用。

  据楼卫勇称,渤海保险此时给了他三个选择:1)工资、福利及相关费用由渤海保险决定什么时候按什么标准发放,并要求楼卫勇在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上签同意并署名。2)楼卫勇自己提出辞职。3)渤海保险发公文开除楼卫勇。

  2013年9月13日,渤海保险浙江分公司发给楼卫勇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称,“根据金华中支考勤统计,2013年8月你已累计旷工5天以上,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上述事实,渤海保险浙江分公司于2013年9月16日解除与楼卫勇的劳动合同。据渤海保险反馈,楼卫勇从2013年7月至9月,无故不上班,也不请假,累计旷工32天。

  “这是赤裸裸的流氓行径,他们这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楼卫勇对此表示,“我在2013年三季度都是正常上班的,根本没有无故旷工,而所谓“金华中支考勤统计”就是一个搞人的玩具而已,因为渤海保险整个浙江分公司不但没有指纹考勤机,连普通的打卡机都没有,只是每天用一张临时打印的A4纸进行考勤,无固定位置摆放,而金华中支所谓的A4纸是由综合部的人保管,随意性很大。想让你签就算你上班,不想让你签就算你旷工,这一招渤海保险浙江分公司已经使了很多年,残害很多人。” 楼卫勇还向中国网财经中心出示了他们之前曾手写的签到单,用以证明渤海保险签到的随意性。

  “242万”劳动报酬争议

  楼卫勇于2014年3月向浙江省金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渤海保险归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共计242万元(劳动报酬构成=任职客服经理的工资加福利583162元+任职义务营销部总经理的工资加福利1598843元+未享受的带薪年休工资45341元+个人保险业务手续费197150元。)。

  楼卫勇同时要求撤销渤海保险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对于这一诉求,渤海保险称“公司每月15日左右,按时通过银行给全体员工支付工资。工资组成分为二个部份,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金华中支实际经营情况发放。金华中支连年处于亏损状态,哪来绩效给员工发放绩效工资。”

  对于双方的劳动争议,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徐伟表示,薪酬应当有明确的计算和表达方式,只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但如果无法计算出具体的收入,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绩效工资,徐伟表示,绩效工资的问题需要看绩效工资如何计算,是否与盈利有关。如果绩效工资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与盈利有关,在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如果合同中无绩效工资的约定,实践中这么操作,是无依据的。

  多名基层高管与公司存劳动报酬纠纷

  楼卫勇与渤海保险到底孰是孰非?这个可以等待最终的仲裁结果,但是渤海保险频繁的劳动争议还是引起了中国网财经中心的关注,一些共同的“现象”并不难被发现。一,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具体数额,留下劳动争议隐患;二,渤海保险的工资发放存在无故扣发或者不发的情况;三,部分当事人因“工作不力”被开除,而渤海保险“开除”的处罚决定却被依法撤销。

  在2008-2011年期间,该公司原浙江分公司总经理闻先生、原金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先生、原浙江分公司综合部副经理万先生均因劳动争议与渤海保险对簿公堂,这三人的劳动合同均未明确约定工资具体数额,仅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院判决或仲裁结果均采用了这些人的实际工资发放标准),俩人因“工作不力”被开除。

  2010年12月21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则终审判决,渤海保险浙江分公司原总经理闻先生与渤海保险的劳动争议中,闻先生取得了有利的判决。

  闻先生2006年2月21日加入渤海保险参与浙江分公司的筹建,公司成立后其任职总经理约定税前年薪40万人民币。2008年6月,闻先生从渤海保险离职。2008年11月3日,渤海保险作出《关于对浙江分公司原总经理闻**等人的处罚决定》,给予闻先生开除的行政处分。针对上述行为,闻先生向杭州市下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工资、撤销行政处分决定,并最终得到仲裁支持,获得劳动补偿金233072元,行政处分决定被撤销。渤海保险不服该仲裁决定,诉讼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与仲裁决定基本一致。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渤海保险仍然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此次上诉中强调,闻先生对渤海保险浙江分公司缺乏有效管理,给该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在任何期间违规承保、违规退批,管理失控导致部分三、四级机构虚挂应收,该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眼中超支。最终,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渤海保险的上述,维持原判。

  2008年10月22日,杭州市下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一则仲裁决定,渤海保险浙江分公司原综合管理部副经理万先生因渤海保险无故扣发工资提出辞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最终仲裁庭裁定渤海保险向万先生支付经济补偿12744元,工资16183元,2008年8月份扣发的工资及补贴2970元,2008年1月份到8月份的扣发工资18666元。同时,万先生被撤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的决定被依法撤销。

  2011年5月3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则判决,渤海保险金华中心支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先生在与该公司的劳动争议中获得有利的判决。王先生也是因渤海保险无故扣发或者工资而提出离职。法院判决称,渤海保险向王先生支付工资及补偿金247004元,支付各种补助费用共计135198元,未休年休假工资27586元。

  “渤海保险从来就没有正常发过工资”,渤海保险原金华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王先生对中国网财经中心表示,在其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明确薪酬,也没有按照双方约定发放工资,出了问题就变着法把员工“搞走”,通过扣款、不给离职证明、不给审计结果等手段要挟员工按他们的要求去做。王先生的说法与楼卫勇的投诉内容基本吻合。

  “先进文化”能否破解用工困局

  在渤海保险的官网上写着“渤海保险以‘海纳百川,风雨同舟’为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积极稳健地发展、长期稳健地盈利,立志打造中国保险业的精品公司。渤海保险以企业文化凝聚力量、助推公司发展,建立了和谐、责任、盈利、合规的文化导向,使公司的制度、管理、服务、工作和生活都充满先进文化的蕴味。”,不知道这样先进的企业文化和制度能否破解其目前面临的用工争议困局?对此中国网财经中心将继续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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