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9日电 (记者白天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的信息显示,到2013年我国共有66120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2056万人。去年我国企业户数约为1470万户,为职工设立年金的比例不足0.5%;到2013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2212万人,拥有企业年金的职工不到参保总数的7%。
企业年金是国家为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而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早在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就出台文件,指出要建立基本养老、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3个层次的养老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加快发展企业年金等补充社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企业年金已开展10多年,到2013年底,积累基金6034亿元,当年领取人数57.8万人,领取金额196亿元。其中,一次性领取人数37.4万人,领取金额169亿元,人均4.5万元;分期领取人数20.4万人,领取金额27亿元,平均每人1.32万元,如果以月计算约为每月1100元。
与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企业年金不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由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自愿实施。从2013年分地区的情况看,设立企业年金户数最多的地方是厦门,11655户企业为职工设立了企业年金;其次是上海,为8551户;然后是广东,为6153户。
企业年金可以进入资本市场投资运营。2013年投资管理的企业年金资金共5783亿元,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3.67%。过去5年,收益率最高的年份是2009年,达到7.78%,收益率最低的年份是2011年,为-0.78%。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对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此外,我国对个人从企业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