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银行可以以一个季度或一个月度为单位更换保险公司产品,新规则规定银行网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不能超过3家,因此,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抢”到银行网点,一整年就没有银保业绩了
4月1日,由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正式实施。这一被称为最严的“银保新规”,将会给保险公司哪些影响?
“以前在一年内可以多次和银行达成合作协议,现在则不行了,因此险企抢占银行网点更为激烈了,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抢到网点,银保这部分一整个会计年度就没有业绩了。”
某险企分公司银保总经理李先生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目前来看,新规对险企影响最大的是“银行网点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代理销售的保险公司产品不能超过3家(含中邮)” ,这意味着,此前银行以季度或月度频繁更换保险公司产品的做法现在行不通了。
险企频繁与银行沟通
李先生表示,新规中规定犹豫期增至15天对保险公司或银行来说影响不大,即使是犹豫期变为20天,影响也不大,只要给客户讲清楚、说明白就行了。
“但新规规定一家银行网点一年内只能和3家保险公司合作,这对险企影响不小,由于这一条规定,各个保险公司开始抢占银行网点。”李先生称,之前规定一银行网点原则上只能代理3家保险公司产品,但并没有规定期限,也就是银行可以更灵活地更换保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也有更多的机会与银行达成合作协议。
“现在如果一家保险公司开始没有抢到银行网点,或原来的银行网点被其他保险公司抢占,就很可能完不成任务,这才是最关键的。”
李先生所在的公司今年一季度已经将全年的银保销售任务完成了,所以其抢占银行网点的压力不大,但仍面临着未来抢占银行网点的压力。
李告诉记者,近期保险公司开始频繁地与银行网点沟通。银行也会根据以往销售记录选择保险公司,“根据我的了解,现在银行选择保险公司不仅以手续费作为依据,更多地会优选产品、优选公司”。
此外,他提到,由于销售误导较多,尤其是存单变保单情况时有发生,新规遏制销售误导同时目标客户也必然会砍掉年龄大的客户,可能会导致期缴产品保费有所下降。
另外,由于新规对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宣传册的字号做了调整,现在保险公司开始重新印制一些单证、并加强银行销售人员的培训,成本有所提高。
新规部分条款也对银行销售人员提出更高要求,比如“销售保险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存在一定情况的,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才可承保,这些情况包括:趸缴保费超过投保人年家庭收入的4倍;年期缴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收入的20%;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李先生表示,由于这些条款中涉及的投保人家庭年收入、保费预算都无法从第三方渠道证实,全凭投保人自报,即使投保人确认并签名了,保险公司也无从知晓其具体年收入。尤其是有些银保产品分红很好,客户也愿意购买,保险公司和银行也无法查证,所以操作性不强。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明确提到,“长期缴费的保险产品,鼓励采用按月缴费等符合消费者消费习惯的保费缴纳方式。”缴费方式灵活多变或可吸引更多年轻客户人群。
银行网点防记者暗访
记者 4月1日走访位于北京的部分银行网点时,在北二环附近的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银行网点新印制保险投保单上都看到显眼的风险提示语句。
某银行网点银保负责人告诉记者,在4月1日当日就接到分行通知,提醒银行网点4月1日有可能有记者在网点调查,要求网点在新规实施第一天确定落实如下内容:从4月1日起对65周岁老人购买趸缴和60周岁的老人购买期缴产品均不得现场出单;2、一定要保留客户的真实的客户信息(客户没有可联系电话号码的不能销售保险);3、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不能超过3家(含中邮)。
上述银行网点负责人表示,由于新规刚刚实施,所以监管较为严格,没有发现误导很正常,但不排除有银行多网点存在销售人员对新规不了解,或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培训不够情况,还是存在销售误导的隐患。
记者从安邦保险一位银保负责人处获悉,新规实施前夕,该公司开展了客户保险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分公司要求各中支机构在4月1日下班前每人提供5名客户联系方式的清单上,完成以上客户的调查实施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一季度业务增长迅猛导致新保单问题件数量急剧增多,但处理问题时效非常缓慢,成功回访率较低,为了保证公司与银行渠道的定期结账、降低监管风险,近期总公司也将着手制定相关的奖罚方案,保证单证的时效及质量。
某邮储银行银保工作人员表示,这周各保险公司开始大量更换保险单证,银保单证换版涉及产、寿、健康主体及多款银保单证,上级要求在4月1日以前将新增单证及改版后的单证配发给机构银保部门,避免将旧版单证发出,旧版库存未发出的单证需整理封箱,并附清单和封条,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