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忙调整产品结构
1月16日,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 《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近日,记者以客户身份走访上海多家商业银行网点发现,目前一些银行仍以一年至五年期趸交产品为主,此外10年期以上的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数目也不少。
记者在某银行理财产品宣传栏上看到,银保产品一栏有三款产品信息显示,缴费方式均为趸交,保险期间分别为一年、两年和五年。此外,包括邮政储蓄等在内的多家银行产品宣传栏均显示类似银保产品信息。部分银行理财经理告诉记者,过几天将有保障型银保产品推出,目前银行正在与相关保险公司洽谈中。
除趸交短期银保产品,记者注意到,目前10年期以上的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在银保渠道占有很大比重。事实上,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通知》放宽了计入“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的类型,除了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将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也纳入银保产品的量化指标——相关险种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险企的达标难度。多家险企表示,目前正在着手准备长期保障型产品,准备后续推出。
部分高现金价值产品退出
在走访银行网点过程中,记者注意到,存在部分高现金价值产品退出的现象。
今年初银保新单保费高速增长,背后主要的驱动因素之一是各家保险公司的短期高现金价值产品大量销售,也引发了退保风险的隐忧,业内人士认为这与回归保险保障本质不符。
一位险企内部人士指出,保监会在“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定义的高现金价值产品,与《通知》中“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存在一定的重合,即部分保险公司设计的用于拉升保费规模的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形态为10年期以上两全保险,所以在银保新规口径下可以统计为长期保险产品。
保监会2月19日出台《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销售规模、销售佣金、偿付能力等方面控制保险公司高现金价值产品的盲目扩张。据了解,政策规定“销售高现金价值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资本金的2倍以内”,超过部分“其最低资本要求将予以提高。”中小险企的产品策略将受影响。
此外,为保护投保客户利益,即将实施的银保新规《通知》对投保规则、业务要求、犹豫期、单证说明甚至提示语的字号都做了众多调整。银保新规实施在即,各家保险公司在《通知》的硬性规定上也正在积极筹备。一位银行系保险公司内部负责人表示,对于银保新规中关于投保规则等各项要求,公司早就准备好了。
险企或掀银行渠道争夺战
此次《通知》规定的“商业银行网点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掀起了险企争夺银保渠道的一场战役。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截至目前,在单一银行网点代理销售银保产品的合作险企大多仍超过三家。
平安相关负责人坦言,“这一要求确实对现有的银保渠道合作关系冲击较大。”一位太保人士告诉记者:“确实,该项规定进一步严格了‘1+3’网点合作管理,加之近年来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快速发展,会使我们公司在银行网点资源分配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
有分析师甚至大胆预计,当前银邮渠道4000亿元左右的年代销保费2-3年内或将由银行系险企(尤其四大行及邮储银行)瓜分。
与中小险企来相比,大型保险公司尤其是上市险企在网点争夺战中更有优势。业内人士指出,上市险企产品的开发及售后服务的实力较强,而品牌优势亦是银行网点选择的一个关键点。险企在网点资源竞争中各显神通,上述太保人士还称,除巩固维护传统大型商业银行的网点资源,另一方面也在不断拓展中小股份制银行、证券公司等新兴渠道的合作。每日经济新闻
距离4月1日银保新规正式执行还有不到一周时间,记者近日以客户身份走访上海多家商业银行网点发现,目前一些银行仍以一年至五年期趸交产品为主,10年期以上的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数目也不少。多家险企表示,目前正在着手准备长期保障型产品。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截至目前,在单一银行网点代理销售银保产品的合作险企大多仍超过三家。银保新规落地后将执行“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必将掀起一场银保渠道的争夺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