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银行副行长、金融市场总监赵瑞安增持本行股票一事招来市场的质疑。虽然赵瑞安增持3万股北京银行股票一事发生在2月17日,而2月19日北京银行与小米签署移动金融全面合作协议,北京银行股价因此涨停。但就内幕交易的性质认定来说,本人偏向于北京银行的意见,即赵瑞安增持北京银行的行为并非内幕交易。
就赵瑞安对北京银行股票的增持来说,其“瓜田李下”的嫌疑还是很明显的。毕竟北京银行与小米签署移动金融全面合作协议,对于目前的市场来说是非常敏感的消息。对于北京银行来说,这也是对公司股价产生明显影响的重大消息。因此,该消息属于内幕消息无疑。而且就赵瑞安本人来说,不论其是否知晓北京银行与小米合作事宜,但鉴于其个人副行长、金融市场总监的身份,这就使得赵瑞安实际上列入到了“内幕消息知情人”之列。
那么,如何避免上市公司高管在股票交易过程中的“瓜田李下”之嫌呢?其一,是从监管的角度加大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股市执法的震慑力。比如对上市公司高管的内幕交易行为统一执行“顶格处罚”。其二,是增强上市公司高管的证券法律意识,自觉回避内幕交易。因为从一些上市公司高管的违法违规行为来看,对证券法律法规缺少了解,法律意识不强,是其中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其三,是上市公司要加强对公司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管理。比如,公司高管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统一交由公司证券投资部门来负责,或在公司证券投资部门的指导下来完成。又如,建立公司高管增持、减持本公司股票的申报制度,在获得公司有关部门(如证券投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的批准后,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交易才能按公司批准的意见来执行。皮海洲